:::
2020/08/24 

要聞

薪資未滿4萬禁寫「面議」 違者最高罰30萬
經常性薪資與非經常性薪資項目。(北市勞動局提供)
薪資未滿4萬禁寫「面議」 違者最高罰30萬1
薪資未滿4萬禁寫「面議」 違者最高罰30萬2

記者蕭佳宜/綜合報導

 臺北市勞動局昨日表示,近期接獲不少求職者陳情,指徵才訊息薪資不透明,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雇主,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北市勞動局指出,民國107年「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後,就明文規定若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企業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民眾薪資範圍,否則可罰6至30萬元罰鍰。

 北市勞動局說明,徵才訊息上常見薪資不透明現象,如未填寫薪資待遇、刊登面議但實際面試時發現薪資未達4萬元、薪資範圍過大,或面試時表示底薪加獎金才有4萬以上,易造成民眾誤解而衍生不必要爭議。

 陳信瑜說,為避免出現爭議,企業在徵才資訊薪資進行揭露方式採用定額(例月薪3萬元)、區間(例月薪3.2至3.5萬)、或最低數額(例月薪3.8萬元以上)等方式表達,但使用區間薪資揭露時不宜超過5000元,以免因區間過大失去公開揭示用意。

 另北市勞動局強調,「經常性薪資」是指受僱員工每月可得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固定津貼及獎金,但不含加班費、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及差旅費等,在招募時應清楚說明薪資是否包含本薪與獎金,以免產生誤解。

:::
廣告20240418-24桐花祭「美好彰化 幸福桐遊」內

PDF電子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