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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6 

社論

【社論】環保融入生活 軍民攜手愛地球

 為創造經濟和環保雙贏,國防部一直以來皆配合政府政策,推行各項環保工作,成效斐然。近期國防部公布統計資料,國軍108年度採購綠色環保標章產品已達99.32%,為歷年最高,也獲得環保署108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優等」,全軍官兵落實環保的成效有目共睹。

 行政院於民國90年7月核定「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並公布實施,期能利用政府採購能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的產品。國防部配合環保署推動環保政策,依據「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在不影響國防安全與戰備整備作為前提下,配合國家環保政策,依環保署相關規定,針對綠色採購「指定採購項目」,採購環保標章產品,希望能發揮政府採購能量,擴大我國綠色產品商機,達成環境保護的效益。

 政府規劃綠色採購行動,進而推動國家綠色消費,已經成國際間綠色消費的主流。一般來說,其推動手法可區分為「強制性法規」或「志願性協議」兩種方式,我國採取的方式屬於前者,係藉由正式立法並強制推動,將綠色採購目標、產品項目與產品準則清楚規定,在相關事項的遵循與實施上,也相對容易執行。

 我國於民國87年公布施行的「政府採購法」,在第96條納入「政府機構得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之相關規定;88年並由環保署與公共工程委員會會銜公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除針對環境保護產品相關之專有名詞加以定義,並明訂相關產品採購之規定。另外,對於「採購環保產品較具績效之機關應有所獎勵」也明定於該辦法中。

 為順應21世紀綠色消費潮流,民國90 年行政院頒布「機關綠色採購方案」,而為辦理核定機關綠色之執行績效,亦訂定「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要點」,透過環保署所組成之「機關綠色採購評核小組」,依評核指標及權重,對受核各機關進行綠色採購績效評核。

 此外,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中,亦詳列各機關、公營單位學校,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保產品,並辦理相關之推廣活動。「第一批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項目」則明確規定機關應優先採購之環保產品項目及年度採購比例。

 針對綠色採購項目,環保署每年皆頒布採購項目資訊及相關規定,去年共提供52個重要項目,內容包括辦公室使用紙張、資訊用品、清潔用品、碳粉匣、國軍使用汽機車採購、省電電器及省水材料等。在執行成效方面,國防部採購「指定採購項目」比例,均符合環保署設定標準。106年至108年綠色採購指定採購項目比例,分別為98.44%、99.29%及99.32%。108年執行成效為歷年最高。

 在綠色採購與行銷具體作為上,以曾獲環保署頒發獎座表揚的國防部福利總處北中福利站為例,該站長期依循國防部環保政策,積極轉型為「綠色商店」,藉由實體販售通路全面推廣,以強化國軍官兵、軍眷、榮眷消費族群,對於「環保標章」認知及「綠色採購」認同,具體作為包括每月印製商品DM,邀請廠商舉辦各項促銷活動,提高顧客選購意願,並成立環保商品專區,運用地貼海報、掛牌、跳跳卡文宣標示,與一般商品明顯區隔。

 為達良好傳播效果,該站也協調青年日報社、漢聲電臺、吾愛吾家及莒光日電視教學等新聞媒體報導,期能傳達「綠色消費」環保觀念,影響國軍官兵及軍、榮眷落實環保工作;更完善運用福利事業管理處軍、民福利資訊網網頁,成立「環保節能商品」採購專區,提供顧客更多元選擇。此外,亦在賣場張貼環保宣傳海報,使顧客到站消費時,清楚分辨環保標章商品。賣場對於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節能減碳等環保措施亦相當積極,除將廁所水龍頭改為噴灑式水龍頭,以節約用水,在賣場及辦公區外,非經常使用場所則採燈管減半,要求員工養成隨手關燈好習慣,有效節能。

 綜言之,國防部歷年綠色採購執行成果,均符合環保署綠色採購年度目標值,每年亦邀請環保署專業講師,舉辦綠色採購教育講習,使官兵了解最新作業規定,熟悉綠色採購申報作業流程,有效提升官兵對環保標章及綠色採購認知。未來將賡續配合政策指導,推動環保工作,並督導各單位辦理綠色採購作業,藉由講習、督訪方式,宣導環保教育,增進綠色採購成效,共同為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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