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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7 

社論

【社論】健全新世代傳媒生態 再創多贏

 澳洲政府日前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案》,嘗試解決全球媒體產業巨擘挾巨量使用者的平台優勢,影響原有媒體功能的問題,並藉立法途徑,強迫跨國平台引用媒體內容時合理付費。此一立法行動立即成為全球注目的指標性法案。

 搜尋引擎龍頭Google和臉書等美國科技業巨擘,因為免費提供新聞內容,在整體媒體獲利市場中,占有超過81%的網路廣告市場營收,嚴重影響澳洲媒體生態。由於媒體能量削弱,已失去原有的社會功能,因此澳洲決定立法要求這些企業,在搜尋結果和動態消息提供生產成本高的新聞內容時,須付費給媒體。

 澳洲市場競爭監管單位發現,在媒體市場中,每100美元Google就囊括了53美元,另有28美元被臉書賺走,其餘才分配至其他網路平台。然而,傳統《著作權法》規定,這些科技巨擘的新聞內容段落,都是合理使用、再製,所以無須付費。換言之,辛苦產製新聞內容的媒體產業,頓時成了毛利率極低的代工角色,只能靠點閱、分享次數等微薄的分潤,維持媒體運作。

 根據澳洲「競爭暨消費者委員會」2019年的分析,在2006至2016年間,澳洲整體新聞相關的工作減少9%,傳統紙媒則呈現雪崩式的下降,減少了26%的就業機會。萎縮帶來的後果,是與地方政府相關的公共新聞沒有媒體報導,攸關民眾權益的醫療、科學新聞,被報導的幅度也大幅下滑。

 臉書為表達對於此一法案的抗議,片面下架澳洲平台的新聞內容,造成當地緊急應變單位無法透過臉書對大眾發布火災、洪災或新冠肺炎相關的新聞。澳洲總理莫里森聲明,臉書的反應傲慢而令人失望,竟認為自己比政府影響力更大,但這並不意味它們可以依靠自己的規則主宰世界!

 在智慧型手機與行動網路發展迅速的今日,多數社會大眾是透過社群媒體平台與跨國入口網站獲取新聞資訊。而經營原生媒體內容的公司,無論是記者的養成與訓練、製作優質深度專題分析報導等,都是成本高昂的投資。然而,一篇耗費人力、時間產製的深度報導,卻只能免費提供給數位平台利用,相當不合理。這些跨國企業正是藉這個經營模式,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媒體產業,而本地的媒體業者,因為不具備與大型跨境數位平台談判的能力,一旦單獨抵制臉書,幾乎等同於自外於網路世界,因此只能屈就國際平台制定的不公平規則。

 多年來,Google和臉書在全球享受寬鬆的監管機制,如今風水輪流轉,開始受到愈來愈多政府的檢視。事實上在澳洲政府採取行動前,歐盟去年就推出新的「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開啟了改變傳統著作權法的第一步,將著作權的概念延伸至平台業者中;澳洲目前提出的法案則明定數位平台業者對內容付費,也強化內容端業者的談判能力,規定媒體可集體與Google或臉書談判授權金,並納入強制仲裁機制,將保護原生媒體的目的落實在法案中。

 毫無疑問的,臉書已成為許多新聞消費者的重要社交網絡平台。如果臉書上所有的新聞內容最終都被屏蔽,對社群媒體經營者而言,無論是使用者的黏著度和觸及率都會下降。依當前社群平台生命週期輪替迅速的特性分析,一旦社會大眾失去興趣,臉書很快就會衰落,因此,臉書最後會同意解封,主要也是意識到若與各國持續僵持,必然造成雙輸。

 從此次澳洲政府介入媒體生態重整的案例來看,臉書最終展現科技企業巨擘的高度,願意與新聞內容提供者進行協商,將成為重要範例。倘若各國在地媒體業者可以凝聚合作共識,政府及當地社會也能夠對數位經濟失衡有所認知,就有機會凝聚力量,督促各社群媒體平台跟進。

 這次事件雖然發生在澳洲,但全世界都密切關注,希望能了解澳洲政府提出的機制,是否能適用於其他國家。媒體身為第四權,本應具備監督政府、傳播知識、提供文化教育等重要功能,若優質內容陷入無法獲利的惡性循環,媒體內容產業必然走向萎縮。

 綜言之,結構健全的傳播媒體生態,對民主社會的發展與演進意義重大。各國政府應調整過去傳統媒體時代的寬鬆監管機制,促使科技平台業者與在地管理機構對話,共同營造合理經營與獲利的良性循環,才是具有前瞻性的思考方向。從澳洲的案例,也適可啟發我國媒體相關業者未來的團結方向,然而,政府也應該充分認知數位平台對在地產業的潛在傷害,並思考如何積極介入,扮演跨國科技平台與本地媒體業者溝通對話的橋樑,方能在下一個新媒體科技進化世代來臨前,站上健全監管的制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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