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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要聞

【政院通過草案】現役軍人、教職員繳付退撫基金 不列薪資課稅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與勞工、私校教職員課稅規定一致,增訂現役軍人、現職教職員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行政院表示,相關修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盡速完成立法程序。

 退役軍人再任私校不停俸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增訂現役人員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刪除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因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之專任教師,應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規定。其次,對於現役人員退伍除役後所領之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明定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另定調整比率,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每年可少繳2至3千餘元 

  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方面,包括增訂教職員依規定按月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規定等。

  根據行政院官網公布試算資料,若以退撫基金提撥費率110年的13%來試算,中校12級每年繳付退撫基金新臺幣4萬8845元,修法後每年可少繳稅額約3472元;上尉12級每年繳付基金4萬606元,每年可少繳稅額2887元;一等士官長12級每年繳付基金3萬6483元,每年可少繳稅額25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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