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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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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 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規範
行政院會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把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入規範。(行政院提供)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網路購物已成為消費者主要購物方式之一,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將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入規範;條文也新增,如有違反商品標示法情節重大或商品對身體或健康有立即危害時,得逕予處罰;相關修法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表示,修法主要是為因應現代商業環境發展及增進保護消費者權益,規定商品標示可採用「E化」方式,如二維條碼或QR Code呈現等,新增分裝商也有相關標示義務;現行規定對違規業者是先施予「限期改正」,緩不濟急,修正後,可視情節輕重,直接處以罰鍰。

 經濟部指出,修法增列販賣場所以外的檢查場所,並將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入規範;近年來,消費者採網路購物方式比例逐漸提高,為加強網路商品的管理,這次修法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至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分裝商或其他商品製造、存放或分裝場所檢查之外,也增訂網際網路平台業者提供刊登者、供貨者或販賣業者資料的義務及不配合的違反罰則。

 條文新增,商品於網際網路平台販賣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網際網路平台業者提供刊登者、供貨者或販賣業者相關資料;網際網路平台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條文並規定,網際網路平台業者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刊登者、供貨者或販賣業者相關資料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商品標示法也修正「一律須先通知改正後始得處罰」的機制,增列重大違法者可逕予處罰。經濟部說,基於公益及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考量,新增如有違法情節重大或商品對身體或健康有立即危害時,得逕予處罰,以符合社會大眾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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