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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副刊

行善有福報

◎吳一忠

 七十年代我正在服役,當時未婚官兵要住部隊,志願役已成家者准許外宿,隔天清晨八點前入營報到。部隊最要求守法準時,唯恐遲到被訓斥、挨罰,一般同袍都會提早進辦公室,準備集合點名。

 某天清早出門,半路上直擊一起車禍,兩輛機車互撞,傷者倒地不能動彈,地點位於十字路口,車來人往甚是危險,眼見人命關天,若是出手幫忙,恐怕趕不及點名,如不伸手援助,又對不起良心,歷經天人交戰,決定救人為先。

 我下車察看現場,只見機車鈑金受損,兩名駕駛擦撞重摔,其中一人是民眾,身體多處擦挫傷,並不十分嚴重;另一位傷及腰部、腿骨無法爬起,頭腦還算清醒,他見我穿著軍服,從識別證辨認出我是同單位同袍,他自稱是大隊監察官,等於我的直屬長官,當天休假外出購物,不慎發生意外,正感到慌亂無措,沒想到我會出手相助。

 事實上,我們雖屬同一營區,但因幅員寬廣,專業兵種非常多,加上隸屬不同部門,掌管的業務毫無關聯,彼此並不熟識,何況對方是穿著便服。

 我隨即呼叫救護車,將傷者護送醫院救治,待事情辦妥已經超過八點半,進營門時被衛兵登記遲到。回到部隊,先向中隊長報告事情經過,我一向奉公守法,主官也相信我的說詞。

 按照軍紀規定,遲到就要接受懲處。當違紀表送達部隊時,中隊長已知原委,並向監察官求證過;監察官出面證實,感謝我的義舉。當日上班遲到,不但沒遭受處分,反而獲得獎勵,誠所謂功不唐捐,行善有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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