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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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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 跟騷行為最重刑責5年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確將跟蹤騷擾行為視為犯罪,並規範8種跟蹤騷擾行為,違反特定人的意願,持續或反覆實行跟騷行為,最重刑責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草案明定「跟蹤騷擾」,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大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根據草案明定,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公權力將即時介入處理,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法院認為行為人有反覆實行的疑慮者,得預防性羈押。

 草案明定,跟蹤騷擾行為就是犯罪(告訴乃論),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會通過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能即時保護婦女安全,有效防制性別暴力,包括參採世界各先進國家立法模式,將該類行為視為犯罪,警察獲報後,可即時展開刑案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以預防再犯防止危害;並兼採法院核發保護令狀制度,周延被害人保護,藉由完善立法,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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