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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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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信託法修正草案 完善公益信託制度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於今(22)日審查通過法務部擬具「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了避免「假公益、真避稅」的亂象,修法草案增訂公益信託辦理公益事務的年度支出,應達一定比率。另為防止公益信託產生控股化,明定購買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財產總額及持股比率上限,完善公益信託制度。

 託法修法重點包括,主管機關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發揮因地制宜功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一定條件下,得將設立許可及監督管理事項委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此外,為釐清現金以外之財產(例如不動產、有價證券)可否充為信託財產,修正草案明定公益信託設立時之財產類型,原則不受限,但主管機關得依業務性質訂定現金總額的比例。如以一定價額以上之非現金財產作為設立公益信託之財產,受託人應先檢具財產運用計畫報請許可。

 為了積極敦促公益信託積極從事公益,防止「假公益,真避稅」的情形,修法草案增訂公益信託辦理公益事務之年度支出,應達一定比率。為防免公益信託產生控股化,修法草案明定購買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財產總額及持股比率上限。修法草案也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派員實地查核外,並建立公益信託資訊揭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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