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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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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弱勢比提高至4成 包租代管免稅額增到1萬5
立法院會三讀住宅法修正,提高社宅提供弱勢者的比率到4成。(取自臺中市政府官網)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明定調高社宅提供弱勢者的比率,由現行的3成提高到4成;屋主參加社宅包租代管,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現行的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元,擴增到1萬5千元。

 為推動社會住宅,三讀條文明定調高社宅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比率,由現行的3成提高到4成。並新增「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納入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宅包租代管,考量現行租稅誘因不足,修正後明定,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現行的不得超過1萬元,擴增到不得超過1萬5千元。減徵租金規定,實施年限為5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刪除現行「以一次為限」的限制。

 為避免住宅所有權人參加包租代管出租住宅,成為稅務機關追查租金所得稅的依據,修正條文增訂,住宅所有權人參加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做為查核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的依據;為避免各縣市社宅租金的計算基準不一,無法反應承租者可負擔能力,修正後條文明定,交由內政部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並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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