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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寰宇韜略

【寰宇韜略】美軍運用自主武器 須戒慎應變(下)
 美國防部針對自主武器的3000.09號指導,運用先進、具備人工智慧強化功能的武器,同時要求自我負責流程。圖為其自主武器MQ-9收割者偵察機。(取自DVIDS網站)

◎李華強(譯)

(接上文)

 探器運用須符戰爭法

 戰爭法並未具體禁止或限制使用自主性協助武器作用,同樣也未公然允許其使用。美國防部的政策,係任何且所有武器(包括具備自主功能的武器系統)發展和運用上,都必須符合戰爭法、政策、相關條約、武器系統安全規定、倫理規範,以及交戰守則。具備自主接戰功能的武器系統,業已滿足此標準達80年。

 美國防部當前針對自主武器的3000.09號指導,允其追求和運用新穎、更先進、具備人工智慧,強化自主功能的彈藥與武器(包括全自主功能者),同時要求自我負責的流程,時至今日都嚴格確保其設計、測試、評估、核准與使用符合相關規範。

 誠如3000.09號指導所示,任何自主功能武器系統與彈藥,研發、測試、評估、驗證與確認(TEVV)作業,都必須展現其能在實戰環境中,可靠且反覆地達成任務目標。針對武器與預期用途,另須執行獨立的法律審查,確保其遵循戰爭法和國防部政策,此與美國防部研發的所有武器完全一致。

 何以自主功能武器需要額外的原則要求?互相關聯的原因有二。首先,2012年採納3000.09號指導時,各界對於自主功能,以及人工智慧運用在武器方面,已有相當成熟的理解程度,至於適法與否,則呈百家爭鳴、針鋒相對的爭辯態勢;美國防部遂因勢利導,率先建立自主功能武器的運用常規,藉此鞏固領袖地位。

 其次,鑑於既有政策不夠具體,故有賴額外指引補足。有別於空泛虛無的指引,如確保武器設計均能「在武力運用時保有適當程度的人為決斷」等,3000.09號指導並未窮根究底,糾結在人為決策運用自主功能武器與其後續行動之間的關聯性。

 同理,美國防部近期頒布的人工智慧原則,亦屬高階指引,闡明國防部追求人工智慧的走向,而非如何在武裝衝突中運用人工智慧,強化的自主功能。

 此文提倡的原則,建基於美國防部「武器系統自主化」與「人工智慧原則」,針對戰場上運用半自主與全自主武器系統和彈藥,提供額外指引。這些原則的關鍵重點,與美國防部政策如出一轍,都是保留武裝衝突中,運用武力時的人為決斷,並盡可能降低失敗造成非所望接戰,尤其是危及非戰鬥人員的可能性與負面影響。

 自主武器作戰運用7原則

 美國防部,結合白宮、國務院,以及其他相關聯邦部會,應考量採納下述7項原則,俾利於指引自主功能武器系統的作戰運用,並確立美國在國際上討論這類武器時的定位。

 一、自主功能武器系統的任何使用,都必須透過人為指管的責任鏈路指引與監控。這條鏈路必須鋪陳目標、方法、交戰守則、特殊指示,以及明訂限制,俾確保所有武器使用(包括任何涉及自主行為),達成任務目標且符合戰爭法、政策、相關條約、武器系統安全規定、倫理規範,以及交戰守則。

 二、下達一系列行動的決策(包括自主行動),透過武力使用(亦即擊殺鏈)可能導致人員喪生,純屬人為意圖與決斷的範疇。無論人或機器的調和程度為何,所有作為(但尤其是涉及武力運用者),始終都應受到人為指管責任鏈路的規範,包括致動自主系統,任其選擇與接戰目標,而不需人為介入的決策。

 三、任何情況下,人對於運用武力的決策,責任均不得轉予機器。人要為戰爭法的義務負責,考量如區分、比例、攻擊預防等原則。武裝衝突法不允許機器做出法律決斷;再者,必須遵循戰爭法的是人,自當為其決斷負責。

 四、攻擊一特定目標時,欲做出合法有效的決斷,授權使用、指導使用,或操作自主功能武器系統的任何人,針對系統的所望效能與能力、運用準則、預期目標、環境,以及運用的整體考量(如是否有非戰鬥人員出現在交戰區),都必須具備足夠資訊。指揮官與操作者,仰賴清楚明白的準則、戰術、技能與程序,以及充足的訓練,方能了解武器系統的自主性於實際作戰情況發揮之功能、戰力與限制。

 五、人一旦起始行動序列,意圖以致命武力終結時,自主功能武器系統即可自行完成該序列,不再需要人為監控。此包括自主偵測、分類、接戰業經人工操作者指定的攻擊目標,並以符合武器系統效能,且局限在已授權的法律、倫理、作戰、空間與實務規範內之方式作業。

 六、只要武器系統對目標的選擇與接戰,屬於人決意發動合法攻擊直接相關的行動序列之一部,則運用致命武力的人為決斷標準即屬適當。一旦做出此類決定,即如今日自主功能武器系統的運用方式;若直接控制後續接戰序列的每個單一步驟,非但不切實際,更徒增投入戰鬥的操作者額外負荷。因此,「人控迴路」或「人在迴路」控制模式,應戒慎應變,而非強制律定;戰況隨實際與空間情況而瞬息萬變,執行上應符合武器的預期用途,並確保其符合上述原則。

 七、自主功能武器系統的運作,若違反預期效能、戰爭法、政策、相關條約、倫理規範,以及交戰守則,指揮官須於確證後,採取適當行動。任何對抗非戰鬥人員的非所望接戰行動,都必須調查俾釐清肇因,其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武器設計瑕疵、潛在錯誤模式測試不足、操作者疏失/武器使用不當、操作者訓練不當、情報錯誤、目標辨識錯誤、武器失效,或敵採取行動(亦即電子侵入、欺騙)。

 結語

 自主功能武器系統,已在實戰中安全且可靠的運用達80年,未來勢將持續使用。事實上,導入人工智慧強化功能至這類武器系統,可望能提升武力應用彈性,降低非所望接戰的可能,此一目標完全符合國際人道法。

 儘管如此,反對者憂心這類武器的使用,將造成武裝衝突時,倫理、道德與法律層面的種種問題。美國應致力於展現這類武器在運用上確實符合任務目標,同時遵循戰爭法、政策、相關條約、武器系統安全規定、倫理規範,以及交戰守則。採納本文的7大原則,並實踐在獲得、訓練、教育與部署流程,推動相關作為,同時奠定後續國際規範基石的可行之道。(譯稿來源:新美國安全中心專題報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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