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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寰宇韜略

【寰宇韜略】建構數位治理規範 反制中共惡行(下)
數位科技發展帶來的巨大變革與衝擊,有賴美國與歐盟合作,明確訂立標準與技術,建構數位治理規範。 (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片)
【寰宇韜略】建構數位治理規範 反制中共惡行(下)1
【寰宇韜略】建構數位治理規範 反制中共惡行(下)2

◎李華強(譯)

(接上文) 

 數位治理模式風險大 耗費資源

 鑑於科技業多已奉行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範」(GDPR),故產業應樂於鼓勵其他開發中市場,共襄盛舉。相較於數位專制顯而易見的危害,規範性架構影響相對較小。許多新興市場經濟體,都缺乏一套完備的基礎建設,且國家執行力有限;某些國家的自由市場機制,在近20年間初具雛形,成效毀譽參半。

 即使開發中國家採納歐盟的數位治理模式,仍將面臨若干風險。在「通用資料保護規範」框架下,繁複的監管作為,將迫使國家耗用珍貴資源、疲於執法推行業務,更增加私人企業額外的適法負擔,反不利於其創新與發展。研究指出,企業因滿足「通用資料保護規範」而衍生的高成本,自然有利於大型跨國企業(早已符合歐盟規範且擁有雄厚資源),中小企業與本土公司,則難敵競爭。

 綜觀世界各地,人們都關切其資料如何被運用,以及線上活動受到哪些規範?調查顯示,逾7成以上受訪者日漸關切線上隱私,並要求科技公司收集與運用個資時受到規範。這些憂慮,部分源自於近年來層出不窮的網路攻擊事件,進而濫用私人企業存儲的機敏個資;更重要的是,使用者擔憂其線上活動,在未獲同意下遭到蒐集利用。若干國家甚至考慮祭以資料本地化法律,藉以限制跨國界資料流,俾捍衛「主權利益」。再者,許多國家亦有政治考量,設計數位賦稅機制,擴大國家權力,以規範數位媒體內容,另推行其他手段,以增進科技產業競爭力。令人擔憂的是,某些國家已採用專制政權外銷的數位工具,成功運用在鎮壓人民的場合。以緬甸為例,軍政府在2021年2月推翻翁山蘇姬的政變中,就利用中共輸出的人臉辨識技術,追蹤並起訴親民主陣營的反對者,構成「數位獨裁」局面。

 同時,過度的保護作為,恐扼殺網際網路的根本精神,有損經濟成長的動力,尤其是由某國政府片面採取的行動。隨著各國法律各行其是,網際網路的互動每下愈況,數位經濟亦將喪失其創新利基。

 4大共享策略供運用

 儘管美國與歐盟之間仍存有若干歧見,但在維繫原則與價值,以及防堵來自專制者與日俱增的影響力方面,仍共享以下4點策略,此不僅有助於平衡雙方關係,亦可提供開發中國家運用,俾捍衛民主開放體制,且不至於損及經濟發展。

 一、透過私人產業夥伴發展國內技術標準

 美國當前政壇,無論在聯邦或州政府層級,對於網際網路扮演的角色和數位經濟的規範,仍存在歧見。國會應排除一切困難;拜登政府則應善用當前跨黨派影響力,與國會合力發展國內技術標準,否則將坐失由美國制定21世紀最關鍵標準的領導地位。

 美國的健保與金融界,歷來在保護隱私、提倡個人自由方面擁有優良傳統;如學界建議,國會應就數位資料隱私立法,俾強化其一貫注重消費者隱私的態度。國會另應致力於公私產業夥伴關係,確保尖端隱私強化科技(PETs)運用在公眾福祉,獲得參眾兩院跨黨派廣泛支持的「促進數位隱私科技法案」就是一例。一旦順利立法,即可授權國家科學基金會,與民間產業合作,研發相關科技;此外,該法要求國家標準技術研究所與公私產業合作,創立「志願共識標準」,將隱私強化科技融入許多資料蒐集應用中。

 此外,上述亦有助於確立美國引領國際人工智慧規範的領導地位,維繫與中共在地緣政治競爭時的創新優勢;藉此形塑全球人工智慧的治理架構、保障人工智慧蓬勃發展的潛能。

 二、多方接觸交流

 在發展國內規範架構與標準同時,美國另應多方接觸,提倡彼此核心價值;儘管現有不少的多邊平臺正探討數位治理議題,但要形成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共識誠然不易,或根本不切實際,即使是如同美國與歐盟般志同道合的夥伴亦是如此,在諸如隱私與消費者保護等重要觀念時,仍看法殊異。

 美方官員在運用國內治理架構推動外交作為時,應秉開放態度適時妥協,與自由市場民主政體達成共識,建立保障自由、開放且互動無礙的網際網路。獲致共識係美國重新導正多邊體制、打入標準制定組織,並以民主價值力克專制逆流的關鍵要素,諸如國際電信聯盟(ITU)等重要標準制定組織,即為後續爭取主導的目標。

 三、透過自由貿易協定推廣治理規範

 在與領先市場民主國家建立共識的同時,美國亦應主動與開發中國家磋商數位治理,尤其是有關隱私與跨國界資料流的議題;透過自由貿易協定,將有助於美國在新興市場經濟體間,宣揚其資料保護標準與隱私規範。

 透過自由貿易協定,美國可將數位原則推廣至開發中國家;勾勒的數位治理模式,不僅能遏制反民主歪風、應付日趨重要的隱私考量;更重要的是,這對各國力求自主新興科技,俾自由、彈性存取資料的訴求,完全不設任何阻礙。

 四、協助他國推行監管作為

 開發中國家若因裝備不足、訓練不良,而無從在其國內推行治理模式,則美國的領導作為仍難竟其功。美國聯邦部會,歷來推動國家級夥伴代訓工作,有助於其他國家推行其監管作為;美國國際開發署近期與國際電信聯盟簽署的意向書,即彰顯強化協作精神,俾「在開發中國家提倡開放、互動無礙,且安全無虞的資訊與通信科技」。

 結語

 承襲上述精神,美國應以數位發展原則為基礎,確保新的數位作為,能吻合長期以來的發展價值;各界於發展同時,則須持續灌輸主流數位標準至各行各業,並訓練各級人員,體認數位化的諸般影響,另運用所學,採用規劃機制以推動數位發展進程。運用諸如美國國際開發署的數位生態系統基金、2020反制中共影響力基金等資源,則有助於決策者推行數位治理、建立數位常規與規範,並對抗中共在數位領域的種種惡行。(譯稿來源:美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專題報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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