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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全民國防

【全民國防】全民防衛動員 肆應國安威脅
 因應現代戰爭型態,各國擬定動員準備方針,以備戰事發生之際,能迅速轉換,發揮最大戰力。 (取自南韓國防日報臉書)
【全民國防】全民防衛動員 肆應國安威脅1
【全民國防】全民防衛動員 肆應國安威脅2

◎張玲玲

 面對國際局勢多變、中共軍事威脅與日俱增,強化全民防衛力量是我國現階段的重要政策;有鑑於此,國防部依蔡總統「建立常後制度」、「後備動員合一」、「跨部會合作」3項改革方向指示,強化後備戰力,俾成為常備部隊最強後盾。

 南韓「國家動員」定義與必要性

 近兩年全球受到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襲擊,曾是防疫典範的南韓因去年遇到疫情飆升而宣告破功,南韓政府決定動員軍方人力支援第一線醫護人員,同時協助進行感染途徑的追蹤等工作,其中更著重在強化首都圈的防疫作為,防範感染規模向外擴大。

 針對「國家動員」一詞,南韓國防部的定義是「由國家有效控制、管理和運作,以便在發生戰爭、事態或與之相當的國家緊急情況時,一個國家的人力、物力和所有資源,都能為國家安全發揮貢獻」。其必要性的理由為:一、國家為因應及準備全面性或快速、局部的現代戰爭,需高度的動員準備態勢,以利平時能迅速轉換至戰時系統;二、完善的動員準備態勢是現存軍事力量的展現,以及具有抑制戰爭的角色;其三、通過維持適當的常備戰力規模,有助於國家資源的高效運用。

 南韓政府的「國家動員」係依據《大韓民國憲法》第37條第2款「公民的一切自由和權利,只有在為國家安全、維護秩序或公共福利需要時,才可以受到法律限制,即使受到限制,也不得侵犯自由和權利的基本內涵」,以及其《應急準備資源管理法》、《後備軍人法》、第284號總統令(國家戰爭指導方針)、《兵役法》第46條(號召軍隊動員)「戰時、事態或與此相當的國家緊急狀態時,地方兵務廳長針對被指定為兵力動員對象者,應當實施兵力動員召集」。

 全國人力、物力總動員

 南韓「國家動員」與各國雷同,基本上區分為「人力」與「物力」動員。其「人力動員」指的是「在戰時、事態或與之相當的緊急狀態期間發布動員令時,動員補充部隊所需人員」,對象主要有3類,第1類是部隊動員備役、完成教召的補充役等;第2類為非戰時勞動徵集指定的補充站、戰時勞務站;第3類是技術人力調動,指的是依「國內外技術資格法」取得合格之19至60歲、不分性別的科學工程師、文化藝術家等。

 另「人力動員」有其「指定政策與運用」,主要區分為3類。兵力動員:優先指定至增編、新編部隊;軍士官(後備役6年以內)、士兵(後備役4年以內)。戰時勤務動員:執行簡單的勞動任務,例如運送戰爭物資和彈藥、病患及設施維護和炊事支援。技術人力動員:因部隊動員等原因致難以填補的技術職務,根據《應急準備資源管理法》動員及運用專業技術人力。

 至於「物資動員」則定義「以國家公權力協調、控制和操作軍用物資和其他戰時必要物資供需的行為」,區分為4類。產業動員:糧食、服裝、石油、彈藥、設備、藥品等。運輸動員:車輛、船舶、飛機、公司等。建築動員:建築設備、建築物、土地、建設公司等。資訊通信動員:通信線路、資訊通信公司等。動員方式有使用動員(設備)、徵收動員(物資)、管制運用(公司業者)等3種。「正常動員」申請程序為各軍提出需求或主管機關(國防部)請求、主管部門執行動員令、市/道(市、郡、區)實施動員、軍隊管制運用。若是「緊急動員」,需求部隊直接向市/道政府提出需求及徵用,並向國防部報告結果。

 被動員業者可獲部分特殊待遇或支援,如於「平時」被動員者,可在參與地方政府招標時,給予加分;提供動員項目之試製產品與資源,可免除增值稅、製造和採購國防軍用標準材料時,可簽訂「選擇權合約」;軍隊動員業者之所需必要人員,可抵年度後備召集訓練等。若於「戰時」動員,則有:一、稅收方面:提供軍需之所得稅、法人稅額減免,作戰所需軍用物資、原料「個別消費稅」(南韓稅制之一種)免徵、動員物資進口免徵關稅。二、資金支援:設施改造轉用及損壞修復資金。三、人力管理:同時動員人力優先於民防和後備役動員。四、其他:優先支援電力、石油、運輸需求和政府儲備物資,以及保留業者自有設備與保障車輛運輸。

 局部動員 肆應國安危機

 南韓為肆應國土安全威脅等危機,於2011年7月12日最高決策機構之「國務會議」中,決議「局部動員」之《戰時待機法》相關法案。其對「局部動員」定義有二,首先,動員部分國家資源,並確保在國家緊急狀態下的軍事對應行動,可區分「和平時期」與「戰時」。即在「和平時期」當國土各種安全遭受挑釁等威脅,確保能及時應對的條件;於「戰時」則是能預先動員關鍵戰力,及時確保作戰準備條件。其次,在某些地區調動特定資源或人力和物力資源;另於平時由議會決議即可立即動員。

 參考其他國家之局部動員,如美國在未經國會批准,由總統授權可最多動員20萬人;以色列則是以部隊為單位,可採個別或秘密動員方式進行「局部動員」。南韓引進「局部動員」的背景與必要性理由,包括和平時期可能會增生類似2010年「延坪島砲擊事件」,並判斷該挑釁將擴大威脅國土安全,故有必要調動作戰必備之地區部分資源,如部隊、車輛和船隻;敵人挑釁跡象顯著增加,判斷具全面開戰風險,必須及時宣布動員令以做好高度戰備,避免戰爭爆發前沒有足夠時間準備戰鬥;考量「總動員」將對人民穩定生活和國家經濟造成影響,在難以下達高度決心及時發布動員令時。

 「第四次中東戰爭」,以色列於1973年5月提前宣布動員令,卻因戰爭未爆發而造成1100萬美元的經濟損失;10月戰爭爆發,反因太晚發布「動員令」,致作戰初期造成巨大損失。南韓有鑑於此,認為有必要引進靈活的動員制度,盡量減少對百姓生活與國家經濟影響,但能在和平時期隨時為國土遭受挑釁威脅而做好準備,並根據狀況進展,擴大規模或取消動員。

 動員改革 強化後備能量

 我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將於明年元旦實施;今年《國防報告書》亦依蔡總統指示的3大動員改革方向提出「完備動員組織」、「跨部會協調合作」、「強化後備部隊」、「精進教召訓練」及「妥善裝備整備」等5大策進作法,以強化我國「全民防衛動員」機制,朝向「平戰結合」目標邁進,堅實全民國防。

(作者為國防大學共教中心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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