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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國防焦點

確保核心關鍵技術 嚴密國安防線
管制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修正草案修法重點。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為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行政院昨日通過《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違反者可處5年至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至1億元罰金,並把保護營業祕密拉高到國安層級,彰顯政府保護尖端科技產業競爭力,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國防部共維國家整體發展

 國防部也強調,面對日益嚴峻的敵情威脅,國家安全已不僅限於軍事方面的意義,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不被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等不法侵害,已是必須面對之嚴肅課題。國防部將配合辦理,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及整體經濟發展。

 為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法務部會同內政部及國防部於今年1月3日,共同會銜將「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增訂相關處罰規範,與授權訂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認定程序,以及應遵行事項辦法。該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昨日院會決議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中表示,高科技產業是臺灣重要經濟命脈,近年來,紅色供應鏈滲透臺灣產業情形愈趨嚴峻,以各種手段磁吸我國高科技人才,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刻意規避我國法律規範,未經許可在臺從事業務活動,或假借他人名義,違法來臺投資等情形,對我國資訊安全、經濟利益、產業競爭力與國家安全等,均造成相當危害。政府有必要於法制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加以有效管理並遏止不法。

健全法規保護尖端科技

 《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且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

 草案也明確罪刑,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違反者可處5年至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至1億元罰金,且未遂犯也罰;另外,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違反者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至5000萬元罰金,未遂行為一樣會罰。

 根據草案指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是指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造成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至於認定標準,未來將授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辦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方面,增訂受政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成員,及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或離職未滿3年者,如要赴中國大陸地區,須經審查會許可。上述人員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返國後也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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