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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2 

要聞

預售屋不得以建照展期順延完工
 預售屋不得逕以建照展期為由順延完工,若建商違法,最高可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中央社)

記者黃馨瑤/綜合報導

 內政部昨日表示,近期有民眾反映,預售屋建商以建照展期作為順延完工的事由,此作法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依《消保法》規定,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內政部說明,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其中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以確保建商須如期完成興建,以利買方後續能如期順利辦理產權過戶與交屋入住。

 內政部表示,建商如有超過契約完工期限但未能取得使用執照完成興建,已構成遲延給付情形,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付予買方。另建案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有權解除契約,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如買方不願解除契約,建商仍應續依遲延日數給付遲延利息予買方。

 內政部指出,民眾如遇有延遲完工的履約爭議,可向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提醒建商,應確實依定型化契約規定履行契約,否則依法可裁處6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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