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朝琴/臺北報導
為讓身障生平安上學,快樂學習,教育部近年編列預算協助推動身障教育交通車服務,民國108年迄今4年以來,已累積投入新臺幣1億8860萬元補助18縣市國中小學,依照學生交通車規定使用年限,汰換、新購123輛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教育部表示,未來會持續挹注經費,協助建構友善的就學之路,保障身障學生上下學權益。
教育部說明,依照《特殊教育法》第33條,身心障礙學生如果無法自行上下學,主管機關應提供免費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費。《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7條,也要求提供交通工具給身心障礙學生,縣市經費不足,則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補助。
教育部規定,載運國小身障生交通車,車齡不能超過10年;載運國中身障生則不能超過15年。近年陸續汰換達年限的車輛,同時也優先針對載運國中生、車齡達12年、總里程達15萬公里以上且車況不佳、進場檢修頻率高的車輛,給予專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