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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30 

全民國防

【全民國防】完善全民動員機制 肆應潛在威脅
 為確保於應變或戰時得以迅速執行,藉每年重大演訓時機邀集相關部會實施演練。圖為民安9號演習,演練「戰時放射性物質災害救援」。(本報資料照片)

◎朱祥中

 總統蔡英文日前出席「台灣美國商會2023年謝年飯晚宴」時表示,「臺灣對改善和維持穩健經商環境的承諾絕不會動搖。儘管面對來自中共的挑戰,我們將持續秉持一貫謹慎的態度處理兩岸事務,我們不會挑釁,亦不屈服,而將與民主夥伴共同合作,以確保印太地區,特別是海峽兩岸的和平與穩定。」

完備法規 寓國防於經建

 有鑑於國家基於歷史發展與制度延續之路徑,不能愧對民眾之託付與期望,又面對和平穩定遭受威脅,需在建立民生與軍事安全上採取折衷的作法。民國31年3月29日國民政府已制定《國家總動員法》32條,為有效確保國家安全,落實全民國防理念,建立適合國情之國家動員機制,作為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推動動員準備工作之依據,國防部早於20多年前,綜合中央有關機關及地方政府意見後,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草案),由行政院於民國79年11月20日函請立法院審議;90年10月25日獲得立法院三讀通過,自90年11月14日公布施行。續自101年迄111年間,歷經多次修正。但動員工作的成效不能僅依賴計畫周延,更需要在過程中消弭一切潛在風險因子的影響,除淺談各工作本務相異之單位面對千頭萬緒之動員準備外,尚須關切之面向。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之頒布,讓國家因應國防軍事需要、緊急事故或處理重大災難,將全國人力、物力、財力、科技力及精神力,由平時狀態轉為戰時或非常時期狀態,使國力能作最有效發揮,以維護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同時確立動員準備推動之原則為「納動員於施政,寓戰備於經建」,在政府公共政策與施政建設中,應兼顧動員準備作為,也明定行政動員準備及軍事動員準備之執行機關,行政動員準備由中央各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執行,軍事動員準備由國防部負責執行,中央各機關配合辦理。

 為確實完成動員相關整備事項,動員計畫區分為動員準備綱領、動員準備方案、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動員準備執行計畫,並逐級指導。由行政院考量中共軍事威脅、區域安全、非傳統安全威脅等因素後,以滿足國防戰略目標為原則,策頒《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中央機關依此,針對各類動員特性,結合施政計畫策頒「動員準備方案」,行政院所屬機關接續依作業範圍、標準作業程序與預期目標策訂「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俾利各縣(市)政府擬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綜合執行計畫》、《物力調查執行計畫》、《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執行計畫》及《戰(災)時物資徵購徵用準備執行計畫》。

詳實整備 演訓驗證執行

 「動員準備方案」係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指導,策訂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科技及軍事等8個動員方案,分別由教育部、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科技部、國防部主管,配合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會報,負責動員相關行政準備工作。「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則由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資源部、文化部、海洋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中央銀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行政院機關之轄屬單位負責執行。

 計畫完成後,為確保於應變或戰時得以迅速執行,每年於漢光(同心)演習、自強演習、萬安演習、民防演習等重大演訓時機,邀集相關部會配合國軍及地方政府實施演練,以驗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動員機制,檢討計畫之可行性與適切性。依中央災害防救會報《112年災害防救演習綱要計畫》,於今年3月至11月期間,辦理結合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之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9號)演習,另配合「漢光39號」實兵演習,採「有預警、分區」方式,於7月24至27日區分本島及外(離)島等7個地區,實施「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相信在國軍常備部隊、後備部隊、中央各部會及縣(市)政府齊心協力下,必能完成參數驗證,為後續機制與實質內容修訂,提供寶貴意見。

 當總統明確表示國家進入應變、戰時或非常時期之際,中央有關機關及轄屬單位負責執行之動員準備方案、動員準備分類計畫,極有可能要依令執行。然而,在辦理相關動員事務之際,不僅著眼於動員具體作為,也應思考斬首行動、海空封鎖、火力打擊、三棲進犯及各式天然災害景況,對各單位持續遂行任務所帶來之挑戰。

健全國力 確保動員執行 

 此時,由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指導「臺閩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整合轄內動員事項與跨區支援事項,以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各相關單位亦會協力國家政軍指揮中心之開設,完備之危機應變機制。而行政院各機關暨轄屬單位因協力爭取國防戰略目標,亦將成為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所選擇之打擊選項,所以,從動員實施階段到復原階段之間,確保單位運作的能力,便是執行行政動員體系各單位之要務。

 有鑑於此,襄助行政動員期間,須確定各項任務執行所在地,舉凡規劃、發令、協調、督導、交付、徵收等各項工作,各單位因組織架構、工作體系、法令規章、單位分派及徵集地點等因素差異,未必均集中於指揮中心完成,從單一角度上或有未集中事權的感受,然而,某種程度上卻可在危機期間,保持彈性與靈活的優勢,縱然某一單位無法遂行職務,其他單位仍可彼此切取聯繫,領受上級要求,滿足友軍所需,調度各級協力,掌握接收方式,確認領取時機,達成軍事目標。因此,須慎選處理危機時之位置,並對敵可能使用之一切手段均有因應作為與防護措施,同時可異地完成任務接替,其中除資(通)訊能力,也需要深入地下,建構關鍵生存基礎,確保交通運輸,儲存糧食飲水,完成防災應變。

 戰時生活影響民眾甚鉅,國軍是面對共軍武力威脅的重要力量,此一力量之延續,除軍事動員之完備,尚需行政動員支持,故行政體系各單位之戰時任務執行與存活率,對國軍與全體國民極為重要,須於平時完成動員所需之統計、調查、編管、講習、簽證、演訓等作為,以建立完善機制,同時也須重視自身工作體系內的「關鍵基礎設施」與「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防護」,狹義而言,就是維生設施與通聯手段。

新形態威脅 考驗政府應變

 去年12月,行政院前副院長沈榮津主持「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指示,近來國際與區域情勢嚴峻,實體安全危害、資安防護問題接連發生,加上網路攻擊等各種新形態威脅手段,在在考驗政府部門的應變能力。各部會應主動防止任何外力侵擾,督導所轄設施即時應變各種突發狀況,須嚴防人為破壞與操作疏失,尤其應加強風險管控與人員管理,並列為今年重點工作,督導各部會確實執行。蔡總統今年3月25日在「112年嘉義縣動員、戰綜、災防三會報第一次定期會議」時也表示,面臨天然災害挑戰及複雜多變的國安威脅,須透過地方政府和全民共同努力,中央執政團隊也會全力提供必要資源,一起提升臺灣整體面對天災及事變的韌性。

 基此,各部會暨轄屬單位執行「動員準備方案」與「動員準備分類計畫」時,不僅需確認動員落實的實際情況,也需對影響動員工作推展的要素實施清點及風險評估,避免不預期狀況對凝聚整體國力產生重大影響。

(作者為國防大學戰爭學院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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