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6/14 

社論

【社論】貫徹酒駕零容忍 塑建優質國軍形象

 為倡導民眾遠離酒精危害,「台灣酒精不耐症」衛教協會數年前發起5月9日「台灣無酒日」活動,透過提倡「無酒、節酒、零酒精」的健康理念,並在其呼籲下成立「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鼓勵有問題性飲酒或酒癮民眾,勇敢尋求專業協助,及早接受治療,重拾健康生活。

 長久以來,社會上流傳「酒是穿腸毒藥」、「吸菸加喝酒,閻王拉著走」等警語。相關研究明確指出,酒精會影響人的思考能力、情緒與行為控制能力。據警政單位統計,我國每年有近萬人因酒駕入監;酒後自傷、傷人、家暴案件亦層出不窮。據統計,我國一年酒類總供給量超過7億公升,足可裝滿282座標準游泳池,而國民健康署110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也顯示,18歲以上人口過去一個月飲酒率為24.4%(男性32%、女性17.1%),18歲以上人口過去一個月暴飲率(曾經一次喝6杯酒或以上)為3.9%(男性6.5%、女性1.4%),這些數據,凸顯「飲酒」對國人健康所帶來的嚴重危害。

 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已證實,身體疾病中有60種和酒精有因果關係。同時指出,酒精是一種「具有毒性和精神作用的成癮性」物質。酒精不但會增加癌症風險,更會導致憂鬱症惡化、自殺率上升。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資料顯示,酒精與7種癌症有關,包含食道癌、肝癌、大腸癌、直腸癌、口咽癌、喉癌和乳腺癌。

 據研究,約有半數國人基因中缺乏「乙醛去氫酶」(ALDH2),導致無法有效代謝酒精,只要一喝酒就等於暴露在致癌風險下。世界衛生組織(WHO)也提出,應監管酒精飲料的銷售(特別是銷售給年輕人);監管和限制酒精的可得性;制定適當的酒後駕駛政策;通過徵稅和價格機制減少酒精需求;提高對政策的認識和支持力度等,以減少酒精對健康的危害。

 不論東、西方社會,婚喪喜慶都有「飲酒、祝酒」的習俗。雖然酒類的取得相對容易,但我國社會的「勸酒、拚酒」風氣,則是酒駕肇事和酒後亂性引發刑案的禍首。舉例來說,一般人對於汽車強制責任險的錯誤觀點是,以為出了車禍保險公司就得理賠。然而,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駕駛人在酒後駕車造成第三者傷亡時,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不僅如此,駕駛人若是酒醉駕車肇事,屬公訴罪,無論是否經檢察官偵查起訴或法院審理判刑,均屬犯罪行為。無論是加害人或受害人,都不會受到保險的保障,所有損失都必須由事故當事人自行承擔!

 以日本為例,不論是觀光客或是日本國民,對於為飲酒駕駛員提供車輛的人、同乘者和供酒者,都會被處以相應的懲罰。例如,駕駛員酒醉駕車,同乘者和供酒者都會被處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的罰款;若駕駛酒駕,駕駛員和同乘者、供酒者會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元罰款;對酒後駕車肇事逃跑者,其處罰加倍,甚至可以高達15年徒刑。更關鍵的是,在日本,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對死亡者的賠償是以日本人平均壽命的「餘年」為基礎,這筆賠款往往超過上億日元。就因為罰則重,日本酒後駕駛的現象相對較少。

 以美國為例,2021年,美國加州為遏制酒駕,祭出駕駛者酒精濃度超標,先開一張最高7萬臺幣罰單;若在觀察限期內再犯,不但酒駕者的汽車將無法發動引擎,酒駕者更將遭處重刑。而酒駕或毒駕被定罪的當事人,屢次再犯或肇事逃逸,會背負長期犯罪紀錄而被通緝。我國刑法第185條3款、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針對酒駕的罰則亦相當嚴厲;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規定,現役軍人酒駕,其刑責比一般公務員、警察都重。

 「酒駕」對於軍人來說,是無法寬貸的「重罪」;「酒駕防制」更是國軍軍紀要求的重點。近年來,在國防部積極宣導下,「酒駕等同失業、酒駕接近死亡」、「平安出行始於心、拒絕酒駕踐於行」的警語已深植官兵心中。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國軍針對酒駕者必定核予「酒駕汰除、肇事撤職」處分。從近5年的統計數據來看,國軍官兵酒駕情形已逐年下降。每逢連續假期,國軍各級單位均會召集官兵進行案例宣導,期以嚴謹的態度自我警惕,有效落實風險管理觀念,防範酒駕事件肇生。

 綜言之,酒駕不值得原諒;國軍向以社會表率自許,在防制酒駕方面,除加強品德教育、加深官兵對生命價值認知,亦期待國軍官兵人人響應「台灣無酒日」理念,營造「無酒、節酒、零酒精」的清新風氣。

:::

PDF電子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