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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國防焦點

內政部修正服補充兵役申請條件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配合常備兵員額需求及服兵役公平,內政部調整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條件,包括刪除役男家庭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可申請服補充兵役規定,提高家屬罹患身心障礙及癌症的等級條件,以有效增加兵源。

 內政部指出,針對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者,已提高服義務役役男家屬的生活扶助金為原生活扶助金約39%,又因應94年次後役男薪資調升為新臺幣2萬1350元,使役男履行國民義務之際,得以兼顧家庭生活開支;因此刪除現行法中,役男家庭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可申請服補充兵役的規定。

 內政部說,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2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原可申請條件也予提高,役男家屬須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3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才得申請。

 內政部也在5月2日預告修正「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修正草案,將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的條件,從現行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修正為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仍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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