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6/22 

社論

【社論】落實性別平等觀念 營造和諧社會

 近年來,國軍發生數起嚴重性平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在軍紀嚴明、紀律至上的軍隊組織中,少數官兵因為涉及妨害性自主與逾越性別分際的行為,對國軍整體形象造成重大衝擊。近期2起備受矚目的案件,包括1位憲兵因情感糾葛殘忍殺害女友,甚至對遺體進行凌辱;以及1名東引士官,休假期間偷拍女子沐浴畫面,令人遺憾。上述事件相關人員雖已接受法律制裁與軍紀懲處,但對國軍聲譽與形象,已造成極為負面的傷害。

 軍人是國家社會最受矚目的職業群體之一,一言一行不僅關乎個人名譽,更是整體軍隊士氣的指標。質言之,軍隊紀律非僅止於命令的服從,亦應涵蓋人際互動的尊重、性別對待的節制,以及對社會倫理的堅守。若不能從制度面與文化面雙軌推動性別平等觀念,縱有法律約束、重懲重罰,官兵仍可能會因為欠缺正確認知而重蹈覆轍。

 回顧全世界性別平等的發展歷程,自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以來,性平觀念已逐步由倡議轉化為國際準則。該公約強調,女性應與男性享有同等之教育、就業、財產、婚姻與政治參與權利,並要求締約國制定一切必要立法,杜絕對婦女的制度性與文化性歧視。2015年,聯合國更在《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將「實現性別平等,賦予所有婦女與女童權力」列為17項核心目標之一。由此可知,性別平等不僅是道德與人權議題,更是衡量一國社會發展進步的指標。

 政府對於性平政策的推動,一直不遺餘力;尤以民國112年7月通過的「性平三法」修正案,最具關鍵性,涵蓋了《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大幅強化受害人保護機制,也建立了更完善的申訴處理與懲戒流程。同年2月公布的「數位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亦針對網際世界日益猖獗的性影像散布、非自願拍攝行為立法規範,與國際標準接軌,展現政府杜絕性暴力的決心。

 國軍作為政府單位的一環,務須以高標準自我要求。自民國80年起,國軍正式擴大招收女性軍官,並於95年首度開放女性志願士兵與儲備士官的招募,使軍隊逐漸脫離單一性別主體的組織樣貌,邁向更為多元平等的結構轉型。此一轉變,不僅是軍隊人力補充政策上的務實考量,更是對於性別正義與職業平權的實質回應。

 然而,我們必須體認,性別比例的調整只是形式,觀念的提升才是根本。面對不同性別共處的軍中環境,國軍多年來同步進行軟、硬體升級,包含設置哺集乳室、性別分離營舍、更衣空間之合理規劃等,期能維護官兵基本隱私權與身體自主。在制度面上,則強化《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國軍法治教育實施要點》與《國軍人際關係行為規範》,透過例行月會、法紀教育、集會教材,讓官兵從訓練到實務皆能內化尊重、分際與互信等3大性平原則。

 為避免不當互動事件發生,國防部明令要求各級部隊,應加強門禁管制與官兵管理機制,凡涉及妨害性自主、性騷擾、婚外情、妨害家庭等行為,不論是否涉及刑責,皆須依照行政規定予以懲處,情節重大者更列為汰除對象。此舉一方面是為了防範風紀風險,另一方面也強調軍中對於性別失序行為,絕不寬貸的嚴正立場。

 誠然,法律與懲處雖可嚇阻一時,卻唯有文化與認知的改變,方能杜絕違失。正如上述案例所示,違規者其實並非出自制度缺失,而是出於個人觀念偏差與性別意識薄弱。這提醒了我們,「性別平權」絕非條文的堆疊,而是日常行為的點滴實踐。每一位官兵,都是性別平等觀念的實踐者、傳遞者與守護者,唯有將尊重融入訓練、內化於領導、體現於人際,才能打造性別友善的職場氛圍。

 軍隊是社會的縮影,也是民主制度下全民國防的主體。官兵在服役期間要承擔的,不僅是專業任務,更是民主價值的守護者。在性別議題上,我們不能只停留在對女性軍人「巾幗不讓鬚眉」的讚譽,而是要讓每位官兵無論性別,都能平等接受任務指派、平等享有升遷機會、平等擁有受尊重的權利,讓軍隊成為受社會信賴的力量。

 綜言之,性別平等不僅是國際趨勢,更是軍隊現代化的核心。國軍將持續落實性平政策、完善性平教育、健全申訴機制,強化官兵自律與品格,建立「以禮相待、止於分際」的文化。期許每一位軍人都能銘記自身所負之責任,在戮力戰備之餘,以實際行動展現軍人風骨與時代價值,成為社會在性別平權道路上的表率與典範。

:::

PDF電子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