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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國防焦點

國軍修頒體測規定 妥善運用資源
國防部為保障國軍官兵體能訓測安全,以及健全醫療作業方式,除針對分娩女性官兵身體狀況調整鑑測方式,並增列個人體檢數值異常項目與風險等級參考對照等作為,使眾人在安全的環境下循序訓練,增強體能,厚植戰力。(本報資料照片)
國軍修頒體測規定 妥善運用資源1
國軍修頒體測規定 妥善運用資源2
國軍修頒體測規定 妥善運用資源3

記者謝沛宸/臺北報導

 為有效協助國軍體能訓測政策推動,國防部近期修頒國軍體能訓測安全及醫療作業規定,除新增懷孕女性官兵體測規定、明訂體檢表種類與使用期限,更修正醫療診斷相關程序,鼓勵官兵自我健康管理,以確保官兵在安全的環境下循序訓練,鍛鍊強健體魄,保持健康。

 國軍體能訓測安全暨醫療作業規定自民國98年4月16日訂定生效,多年來經過基層施測人員與醫官回饋,了解其中執行上的問題後,為使國軍體能訓測安全和醫療作業方式符合當前實況及需求,達到施訓、施測過程中的人員健康安全目標,故於今年7月29日完成該規定修正,並公告周知。

 分娩後2年內實施體測

 軍醫局表示,原女性人員懷孕後停止測驗,至生產後3個月恢復測驗,但考量女性官兵生產前、中、後身體狀況,新增分娩後2年內(哺乳期及恢復期),雖須實施體測,但能依身體狀況選擇替代項目施測。懷孕流產人員,未滿3個月,半年內可採替代方式實施;而3個月以上,未滿5個月者,1年內得採之;5個月以上流產者,則2年內皆可以替代項目施測。

 此外,規定新增體檢表之種類及應載明之事項,區分國軍人員年度體檢報告表、航空體格檢查紀錄表、入營體檢表及軍事院校在校生體檢表;另針對體檢表屬中、高度風險者,增列數值異常項目與風險等級參考對照表,讓官兵能先自我評估,不因數值異常即須前往醫院就診,以妥善運用醫療資源,並提高國軍體能訓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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