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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要聞

行政院修法 電動自行車也必須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上,說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法內容。(行政院提供)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今(10)日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應投保強制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將予以處罰。目前全國約65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都必須掛牌納保。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投保義務人未依法投保,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投保,可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

 此外,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交通違規時,對於未投保強制車險者,可以併同舉發。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立法院現正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待通過後,會有2年緩衝期,屆時所有微型電動二輪車都必須掛牌納保。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次修法是為使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理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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