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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國防焦點

【柳營要聞】重申國軍作息時間、服裝規定及營務營規宣導事項(上)

 一、作息時間:冬令時間自10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夏令時間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作息時間表由各軍司令(指揮)部依任務特性訂頒。

 二、服裝穿著規定:

 (一)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穿著乙式軍便服;另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外加夾克結領帶。

 (二)海軍11月1日至11月30日及4月1日至4月30日著夏季乙式軍便服;另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著冬季乙式軍便服外加夾克結領帶。

 (三)野戰服穿著規定,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著丙式野戰服不摺袖。

 (四)營區指揮官可視氣候冷暖、任務,考量官兵健康,統一彈性添減調整;惟離開營區,仍應依規定服裝穿著,以求嚴整。

 (五)服裝應依個人型號領用穿著,不合身或褪色時應向單位補給人員申請或至服裝供售站換補;另著軍服時不得穿戴耳環及項(手、珠)鏈等各種飾品(手錶及婚戒除外),且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繫掛行動電話、鑰匙、飾物等。

 (六)各單位應配合裝備檢查或各項集會時機,實施服裝儀容檢查(包含軍常服、軍便服、野戰服),俾維部隊紀律及軍人形象。

 三、營務營規:

 (一)各單位環境內務應結合三合一責任區域(安全責任、自衛戰鬥、環境區域),律定責任區域制度,力求標準一致,並運用建制組織功能,實施巡檢與整理,做到「不歪、不斜、不破、不爛」之要求。

 (二)各單位主官與值星人員應確實掌握人員狀況,確遵「按編制用人、依專長派職」之規範,嚴禁不當支援調用。(人次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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