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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1 

生活

汽車未禮讓行人 將開罰3600元
 加重「汽、機車駕駛人不讓行人」等處罰,相關法規即日起預告1個月,最快今年第二季可望實施。(記者洪子揚攝)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鑑於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加重「汽、機車駕駛人不讓行人」等處罰,大、小型車行經斑馬線等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一律開罰3600元,相關法規即日起預告1個月,最快今年第二季可望實施。

 交通部表示,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每年約400名行人死亡,為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停讓觀念,並確實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保護用路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機車罰鍰維持1200至1500元,小型車與大型車罰鍰將一律提高到3600元單一金額。

不禮讓視障 罰鍰更高

 另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視障者先通過,機車罰鍰維持2400至3100元,小型車提高為4800至7200元,大型車一律7200元。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或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將修正罰鍰為機車1200至1500元、小型車1500至1800元、大型車一律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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