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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國防焦點

【柳營要聞】善用預算彈性作業機制 有效減少遞延付款情事

 一、為有效支援各項施政工作推動,各單位辦理工程、採購案件如遇預算分配月份不符需求,主計部門應依《預算法》、《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規定》及《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調整管制作業規定》等相關規範,適時採取「單位橫向調撥」、「預算調整流用」或「月份分配調撥」等作法,由單位內部先行檢討調整或呈報上一級預算分配單位協處,以避免違反《政府採購法》第73條之1規範及影響廠商權益。

 二、各級主計部門收會業務部門各類購案時,除於申購階段即逐案登錄管制,並確實檢視預算分配月份是否符合個案執行期程,如預算無法切合原編月份,應本職責協助業務部門辦理預算調整(撥)、解決單位問題,不得以增加業務為由拒絕受理,以彰顯主財專業及服務之核心價值。

 三、第一級預算分配單位應主動掌握所屬各級預算支用單位公款支付執行情形,針對預算分配月份及第二級用途別科目調整(撥)等彈性作法,研訂相關內部作業機制,有效減少遞延付款情事。

 四、探究遞延付款肇因,主係計畫執行未按月份需求覈實編列預算,致預算分配與實際進度不符,爰各單位應依「國防部所屬各單位歲入、歲出預算分配編製作業注意事項」指導,參考歷年經驗常數及過往案例,妥適配置目標年度預算分配月份,期使預算與計畫進度相符。

 五、國防部賡續運用「國軍主財管理智慧儀表板」揭露各項高風險財務指標,透過針對高風險單位各項結報、付款情形實施查察、驗證,各級主計主管應善盡督(輔)導職責,並透由持恆教育宣導,以強化主財專業職能。(主計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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