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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要聞

政院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 保障原民權益
行政院會通過原民會擬具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提供)
政院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 保障原民權益1
政院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 保障原民權益2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28日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與「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除了族人不必改姓也能取得身分外,也放寬收養關係存續中及曾拋棄身分者,皆能取得或回復身分等規定,以保障原住民身分權益。

 行政院表示,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應於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修正,亦即113年4月1日前修正。此次原民會依照判決意旨,重新檢討原住民身分取得方式,使族人不用改姓也能取得身分,並放寬收養關係存續中及曾拋棄身分者,都能取得或回復身分等規定。

 原民會指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正重點,將現行公部門進用原住民一定比例的名額,以「約僱等五類人員」為限,修正為所有的職務類別;同時,為回應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意旨,得標廠商應繳納代金金額超過政府採購決標金額一定比率,造成個案顯然過苛情狀,另定減輕機制。

 另外,「原住民身分法」修法重點,針對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新增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要件,該子女如果採用非原住民的漢人姓名,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同時,解決實務問題,在收養關係存續中的養子女,可以並列原住民生父或生母所屬民族的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受民法改姓的限制;並給予增加自願放棄原住民身分的補救機制,給予1次回復身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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