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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 

生活

政院通過住宅法修法 鼓勵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
行政院會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等依據的規定。(行政院提供)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鼓勵更多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也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將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表示,為擴大房東參與,草案增訂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的規定,消除房東對於加入公益出租人就會被查稅的疑慮。

 草案也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希望透過修法能照顧更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創造完整且友善的租屋體系。

 另外,現行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以地方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其中,至少4成以上須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而「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指的是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的金額及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標準,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包含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65歲以上長者等。

 吳欣修表示,為擴大照顧育兒家庭,草案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協助育兒家庭減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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