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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國防焦點

【柳營要聞】通電資通報—委外廠商資訊安全管理應注意事項

 壹、近期有駭客透過資安防護能量不足之委外供應商,對外部某機關進行資安攻擊,為避免國防部所屬單位產生類案,請各單位對於委外廠商進行下列要求管理,並落實執行:

 一、依據專案類型,要求履約廠商的資安能力條件,履約與駐點相關人員應熟知國防部資安規定,並納入資安人力的要求。

 二、各單位及委外廠商進行遠端維護資通系統,除應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若單位因地理限制、處理時效及專案特性等因素,須開放前揭人員自遠端存取資通系統時,應至少辦理下列防護措施,降低重要主機可能攻擊範圍:

 (一)依國軍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指導中,有關遠端存取相關規定辦理,並建立及落實管理機制,說明如後:

 1.對於每一種允許之遠端存取類型,均應先取得授權,建立使用限制、組態需求、連線需求及文件化。

 2.使用者之權限檢查作業應於伺服器端完成。

 3.應監控遠端存取單位內部網段或資通系統後臺之連線。

 4.應採用加密機制。

 (二)遠端存取須有時效限制,並建立異常行為管理機制。

 (三)結束遠端存取期間後,應確實關閉網路連線,並更換遠端存取通道(如VPN)登入密碼。

 三、廠商帳號密碼應定期盤點,並以最小權限與最低開放時間為原則,如已無使用需求或人員異動,均應刪除。

 四、廠商連線與登入之相關紀錄應納入監控,有異常行為應停用帳號並進行調查。

 五、如有廠商代管伺服器或廠商建有專案相關主機應訂定各項資安需求,要求廠商遵守。

 六、應依「國軍委外辦理資通系統服務資安管控指導要點」之委外廠商稽核表進行廠商外部稽核,確認廠商相關資安工作,如有缺失應追蹤管考。

 七、廠商如有內部受駭事件,影響機關者,應要求廠商主動通知機關進行損害控制或預防措施,避免受到波及。

 八、廠商所提供之軟硬體及應用系統,包含廠商內部與建置於機關機房者,均應規範資安需求與資安檢測基準,應持續進行弱掃與修補,並納入驗收與定期維運之必要條件。

 貳、請各單位權責部門確按前揭事項辦理資安工作,俾維國軍資訊安全,各級主官及資安長應負起督導之責,國防部將利用各項督(突)檢時機,驗證各單位執行情形。

 參、針對通報內容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國防部通次室(軍線:635929、636030)聯繫,由專人協助處置。(通次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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