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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要聞

道交基本法三讀 盼民國139年達零死亡目標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確立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方針原則、強化各級政府道路安全運作機制、中央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依權責推動並落實成效監督等。其中,民間團體推動「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及「以人為本」主張,均於此次入法,並於本法第1條立法目的的立法說明清楚載明「為達中華民國139年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之目標,制定本法」,即是希望達到「民國139年零死亡」的目標。

 近年來,重大交通事故頻傳,道路交通環境更遭外媒指為行人地獄,為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回應民間團體訴求,展現政府徹底改善道安決心,行政院在今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送至立院審議,交通委員會於11月6日初審完成,於今日院會完成三讀。

 由於該法為規範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法,與此相關的作用法需於該法施行後同步調整,為規範各級政府屆時徹底落實,三讀條文規定,本法施行後,各級政府應依據該法的規定修正、廢止或制定相關法規。其中,為回應民間團體「以人為本」主張,並參酌歐盟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令第4條的6項原則,三讀條文規定,各級政府、事業及國民應共同維護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建立以人為本、傷害最低、公共運輸優先、緊急車輛可通行、無障礙設計,以及落實道路公共使用等安全的用路環境及文化。

 原先為任務編組的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此次直接入法,三讀條文規定,行政院應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召集專家學者、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也應召開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會報。

 對於近日多起交通事故中,肇事駕駛多為長年重大違規的累犯,顯示現行制度有所缺漏,三讀條文明定,中央政府為確保車輛駕駛人具備安全駕駛的技能及知識,應建立完善的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制度。至於交通安全教育部分,三讀條文也規定,各級政府為充實與形塑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知能及文化,應於各教育階段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並鼓勵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專業機構,以推廣道路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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