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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要聞

病主法5週年釋出利多 4類病人納健保給付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病人自主權利法」今(6)日施行滿5週年,該法保障成年且心智健全者,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保障自身在面臨「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不可逆轉昏迷、極重度失智及其他政府公告疾病」等五種重大疾病時的醫療自主權,但過去民眾必須自費2千至3千5百元不等,衛福部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預計4類病人納入健保給付、免除預立醫療諮商費用,但以接受醫療的病人為主,一般民眾仍需自費。

 健保署指出,4類病人納入健保給付,第一類是符合病主法末期病人條件,目前該署已給付安寧緩和醫療家庭諮商費,會再提供一次預立醫療諮商費用,比照家庭諮商費用給付,讓病人同時可簽署DNR、預立醫療遺囑;第二類是針對失智病人,因嚴重失智將無法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健保將讓輕度失智仍有自主能力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分數一分以下的民眾,可於住院過程接受治療。

 第三類是病主法14條公告病類,目前總計公告12項罕病,也在住院中執行;第四類較特別,是健保署居家整合照護計畫服務對象,若意識上能夠進行ACP,也可透過團隊進行ACP。居家醫療團隊要經過訓練,或由有經驗的團隊進入病家協助。

 石崇良表示,此本次調整預計農曆年後,提報至健保共擬會審議,最快今年中上路,因預立醫療諮商成本不低,健保署給付原則需考量資源最佳配置,以終身一次為原則,提供民眾最好的臨終照護模式、避免無效醫療。考慮需顧及醫界健保點值再被稀釋,以及排擠醫療資源等,除了相關4類病人以外,健康、年輕的民眾仍需自費。

 健保署強調,按照111年資料統計,推估符合4類資格的人數,分別是末期病人8萬人、輕度失智4.4萬人、罕病病人0.5萬人、居家整合醫療照護計畫8.1萬人,總計約2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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