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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國防焦點

【柳營要聞】國軍訓練通報-重申國軍編制武器射擊訓練彈殼處理實施規定要求事項

 要求事項

 一、因應實戰化訓練需求與統一部隊執行作法,要求重點如下:

 (一)射手射擊訓練時,凡執行戰鬥動作變換、位置移動、更換彈匣、有射訓時間限制等課目,均不使用任何型式彈殼集收器材。

 (二)射擊中:如遇槍枝故障時,安全軍官須特別注意,排除後之實彈(不發彈),管制當波次射擊後統一撿拾,避免肇生實彈外流情事。

 (三)射擊後:各部隊執行訓(靶)場巡檢時,如拾獲非當次射擊之空殼(實彈),僅須單獨申請空殼(實彈)送繳彈藥異動清單(C8W憑單),並配合空殼送繳時機辦理繳回,毋須另外檢附主官保證書,上述規定確依後勤作業規範辦理。

 二、各級主官持續強化官兵守法、守紀之觀念,各式彈殼均屬軍品,切勿因私藏軍品導致觸法情事,如違犯相關規定將依法究責。

 三、國防部已於112年12月21日令頒「國軍手、步、機槍(砲)射擊訓練彈殼處理實施規定」,自113年1月15日起正式推動執行,各級落實一級督導一級作為,凡未貫徹執行單位檢討相關督管疏責。

 四、本件屬一令到位重要命令,要求事項嚴禁流於形式,部隊主官親閱並宣導記錄備查;國防部將納入訓練督導驗證要項。(訓次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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