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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要聞

虐童不幸事件 社家署提6改善方向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對於1歲男童疑似在待出養期間,遭凌虐致死,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今(12)日提出6項改善方向,包含全面清查3歲以下由保母照顧的待出養童等,並將於本月15日召開檢討會議。

 臺北市1名保母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竟涉嫌與胞妹凌虐男童致死,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後續經臺北市社會局了解,這是新北市社會局個案,因男童先前由兒盟辦理出養,出養前無親屬可以照顧,兒盟委託合作保母照顧。

 社家署表示,已召開專案會議,針對本案在收出養制度、居家托育、幼兒安置資源等面向進行檢討;並將在本月15日邀集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開會檢討,會中亦將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就案件進行說明並深入討論。

 社家署提出6點改善方向。首先,有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評估,不應將評估、媒合、暫時安置及收養後訪視工作全部交給民間團體執行;其次,兒童不能僅因家庭經濟因素出養,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精神,應加強資助家庭,提供就業、托育媒合;若家庭符合福利身分,應協助申請補助,並將與地方政府討論是否需要開拓其他福利,幫助孩子成長。

 同時,縣市政府應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密切合作,對於出養兒童,應指派專責社工人員和收出養媒合機構充分合作,並積極訪視了解出養兒童受照顧情形,確實掌握兒童受照顧情形;在強化保母督導及管理機制方面,對於待收養期間全日送托的3歲以下兒童,應嚴格規範保母的資格條件、訪視頻率、加強家外安置訓練課程、研擬較優薪資待遇。

 另外,加強訪視重點及訪員敏感度,中央將與地方密切合作,督導縣市政府落實年幼兒童受照顧品質的訪視,並強化訪視輔導人員及社工人員敏感度及訓練;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共同關懷未滿3歲兒童發展,對脆弱家庭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將指定幼兒專責醫師提供幼兒疾病預防與健康服務,了解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一旦發生疑似不當對待,即可立即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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