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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要聞

地方特考社會行政專業科目減考2科 6月施行
考試院院會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及第5條修正案,地方特考三等考試社會行政類科減考2科專業科目,並自今年舉辦的考試開始適用。(考試院提供)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14)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及第5條修正案,將三等考試社會行政類科專業科目減考2科,並自民國113年舉辦的考試開始適用,以更契合用人機關需求,減輕應考人應試負擔。

 考試院表示,此次修正是考量地方特考與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性質及用人機關相近,其考試類科、應試科目多比照或參照高普考試設計,基於同職系、同類科的核心職能相同,經參照現行高考三級社會行政類科列考的專業科目,將地方特考三等考試社會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由6科調整為4科,列考「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社會學」及「社會工作」等科目,並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考試院說,113年地方特考預定於12月7日至9日在臺北、桃園、新竹、臺中、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等14個考區舉行,並自9月10日至19日受理報名,請有志報考的民眾,儘早準備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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