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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生活

嚴防森林火災 林業保育署籲清明祭祖謹記3要4不

記者李佩玲/綜合報導

 近來臺灣中、南部地區天候持續乾旱,已進入森林火災好發時期,加上清明連假將至,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呼籲國人掃墓祭拜祖先時應謹慎用火,務必做到「3要」、「4不」,以免不慎引發森林火災。

 林業保育署指出,臺灣歷年森林火災發生原因主要就是人為引火與用火不慎,包括亂丟菸蒂、掃墓燃燒冥紙、燃放爆竹或燃燒垃圾等,而每年10月到翌年4月,為森林火災好發時期,根據統計,民國108年至112年間共發生267起森林火災,其中,3、4月份就有113起,佔42%,為森林火災高風險月份。

 林業保育署呼籲,清明掃墓祭拜祖先時應謹慎用火,務必做到「3要」、「4不」,包括掃墓時不燃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亂灑冥紙、不燃放爆竹,要熄滅灰燼、要帶走垃圾、要關注林火風險等級等;林業保育署也提醒,依據森林法規定,在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非經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放火燒毀他人的森林者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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