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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生活

金管會核定電動車專屬保險 7月1日實施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8)日宣布,已核定「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其附加條款,也就是電動車將有其專屬保險,將於7月1日實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也刻正研擬電動車參考費率,預計於今年第2季完成,以利業者參考適用並推出電動車專屬保險商品。

 金管會表示,專屬條款承保電動車因意外事故所致的車輛損失,但單純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的車體損失則屬產品責任範疇,承保範圍予以排除,並另提供「車體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供車主加保。

 第二則是為提供車主更完整保障,車主可選擇加保「車體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保障電動車因充電所致車體毀損滅失與賠償責任。

 金管會說 名,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提出「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的原因,是因為電動車愈趨普遍,而電動車的結構、動能與維修技術均與傳統汽車不同,二者之風險態樣也不同,未來對電動車的損失頻率或事故發生率、損失幅度或理賠金額等風險估算,無法依循傳統燃油車的評估方式,推動電動車專屬保險有其必要性。

 金管會表示,我國電動車發展之際,推動電動車專屬保險,使其與非電動車的經驗資料得以區隔觀察,並據以分析評估符合電動車的風險,及累積新型態風險的統計經驗,可分別就電動車與非電動車的風險提供合理對價及更周延的保障,公平對待不同風險的車種。

 金管會表示,配合「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核定,已同步修正「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排除電動車的適用;另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刻正研擬電動車參考費率,預計於今年第2季完成,以利業者參考適用並推出電動車專屬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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