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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生活

食藥署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18)日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此次增訂各動物用藥品的指標性殘留物質清單,以及部分品項的中文名稱,修正內容無涉及實質標準值的調整,併調整格式以附表呈現。此項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指出,動物使用藥品後,藥物可能以原體或代謝物形式存在於動物體內。因此,在藥物殘留監測中,應該包括藥物原體及其相關代謝產物。然而,實務上,動物用藥殘留分析難以涵蓋所有殘留物質,因此,通常以動物組織中指標性殘留物質做為目標分析物。

 食藥署表示,我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所定殘留容許量,是規範「指標性殘留物質」的限量,也訂有指標性殘留物質的定義性文字,但是,尚未如同CODEX、歐盟、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及日本等國家,於法規中明確列示各動物用藥對應的指標性殘留物質為藥物原體、其相關代謝產物或前二者的組合等情形。

 食藥署說,為確保我國標準適用具體明確,及考量實務監測需求,參照我國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並參考各國管理規定,新增附表明定各動物用藥對應的指標性殘留物質,另外,為求一致性,增訂部分動物用藥的中文名稱。原殘留容許量標準表的殘留容許量內容維持不變,併配合本次修正內容調整格式,以附表呈現及酌修部分條文文字。

 食藥署表示,此次修正內容符合國際趨勢,並經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及會商農業部,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的「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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