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6 

國防焦點

【柳營要聞】國軍「用電安全」應行注意事項

 一、營區用電及電器設施檢查與維護注意事項如後:

 (一)負責使用、操作、修理調整電氣與電子裝備及使用電器工具之人員,必須具備專業學識與技能,並熟悉有關之安全守則。

 (二)檢修、使用電器或電子裝備時,應注意工作環境之絕緣處理及佩戴絕緣護具,以避免觸電傷害。

 (三)營區全面禁用1.6mm紅白花紋線、老舊被覆線、裸線與鍘刀式開關,均應改用2.0mm以上PVC電線,外套保護管(如:PVC管/槽、金屬管等),用電不得超負荷,以防電線走火。

 (四)對於易產生漏電之場所(如:設置於浴廁、廚房及戶外等處電器),須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設置遮蔽物、漏電斷路器及接地設施,以防漏電;另官兵浴室應避免使用即熱型電熱水器,而浴廁等潮濕處所,則嚴禁設置非必要之電器設備與開關,避免產生危安。

 (五)使用冷氣機、烘乾機等高耗電量電器用品時,應注意電源負荷,嚴禁使用延長線,以避免過載導致電線走火;另高耗電量之電器設備應直接連接主電源,避免共用同一組插座或回路,超過30安培高耗電量負載,則須採專用回路設置。

 (六)各類開關及各式延長線應在容許負載容量下使用,不可在一個插座或一條延長線上插接過多的用電器具,且延長線應使用具有過載保護裝置之產品,以防止因過載而導致電線走火;另使用延長線時,應注意不可將其綑綁,避免造成外層塑膠過熱融化形成短路著火。

 (七)營區高壓架空線路安全淨空距離,應依「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等相關規定設置,避免接觸樹木等易燃物,肇生危安。

 (八)巡查及檢修作業,須要求廠商及相關人員穿戴電工安全帽、絕緣手套及絕緣工作鞋等防護器具,嚴禁以活電方式實施作業,避免用電危安。

 (九)各式用電設備均應定期清理、保養,避免因機體內外髒污,造成電器散熱不佳或增加易燃物質含量,而因應季節交替,針對久未使用之電器設備,應全面實施檢整,先行完成清潔保養後,再插電測試與啟用,並做好各項用電環境安全檢查,以避免因外物造成電線短路著火。

 (十)各單位應落實營區用電安全檢查作業,每日自主安全檢查,並定期實施用電設施安全普檢,若有損壞,配合營區水電專長人員現勘後,以小額採購及採「隨壞隨修」方式改善;另營區水電設施(如:抽水馬達、浴廁五金附件、開關箱、變壓器、無熔絲開關及管線等)應定時維修汰換,並做整體性規劃,優先納入年度建案改善,避免因線路或設施老舊,肇生漏電等危安事件。

 (十一)各級主官(管)應對所屬營區、庫房、廠房及空置兵舍之變電站、開關箱、線路配置與用電量,加強編組查察,掌握營區用電狀況,並按規定期程實施檢測維護與保養,以確保營區用電安全。

 (十二)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內之電路附近,不得堆放任何與電路無關之物件或放置床、舖、衣架等。

 (十三)工廠、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之用電場所,電力設備之裝設及維護保養,非合格之電氣技術人員不得擔任。

 (十四)對於電氣設備及線路之敷設、建造、掃除、檢查、修理或調整等有導致感電之虞者,應停止送電,並為防止他人誤送電,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十五)變電站之人員進出入口及配電盤箱門均須上鎖管制、周遭裝設圍籬、放置滅火器及張貼警告標語,鑰匙須責由專人保管,避免非專業人員進出及開啟。

 二、為確保營區用電設施安全,各單位針對高、低壓電力系統(含電線線路、接頭及開關等),均應確依部頒「國軍節約用水用電執行管制作業規定」及經濟部「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等規定,委請政府立案電氣技術顧問團體,至少每6個月檢驗乙次、每年停電檢驗乙次,並就檢測報告及危安狀況嚴重性,排定優先順序,檢討妥適預算逐年改善。

 三、請各單位持續確實管制「用電危安」檢查等相關措施,避免發生電氣引火等情事,俾維營區人安物安,凡發生電氣故障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並由營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合約電力技術顧問廠商進行修復,若遇電氣火災則須配合通知附近消防隊前往處理,切忌非專業人員貿然進行搶救,以避免肇生人員感電事故。

(通次室提供)

:::

PDF電子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