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影像四法」已於112年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13年2月及10月開始陸續施行,至於有哪四法呢?現在就來告訴你!
「四法」包括《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修正內容有哪些呢?
「四法」修正重點如下:
《刑法》:增訂性影像定義、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網路平台提供者負有下架性影像的義務。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提高不法拍攝、散布兒少性影像刑責。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明訂隱私保護、隔離訊問等保護措施。
讓我們一起努力杜絕數位性暴力!
資料來源:法務部(法律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