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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生活

消保處查核運動票券 9成退票機制不合格
相關體育球團應遵循「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相關規範,以確保球迷看球賽權益。(取自行政院消保處官網)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運動賽事近年來相當熱門,但票券糾紛也層出不窮。為確保球迷看球賽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查核11支球團的售票規定發現,10支球團皆違反「退票機制」,即約9成退票不合格,主要違規樣態包含保險規定等4類,已請體育署督導球團完成改正。

 為檢視職籃球團對於「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遵循狀況,行政院消保處會同教育部體育署,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間,辦理「112年度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查核」,針對臺灣頂級職業籃球大聯盟(簡稱T1聯盟)及臺灣職業籃球聯盟(簡稱P.LEAGUE+聯盟)總計11支球團的售票規則進行查核。發現11支球團皆有違反規定之處,其中10支球團皆違反「退票機制」。

 行政院消保處今(2)日指出,此次查驗包括「退票機制」、「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之入場機制」、「消費爭議處理」及「保險」等8項。結果發現,11支球團的售票規則均有部分內容不符合規定。其中,違反「退票機制」規定者最多,共計10支球團。包括個人因素無法入場觀賽,退票時限計算方式錯誤;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延賽,限制消費者須於宣布延賽後「1小時內」辦理退票,逾時不受理。

 其次,違反「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之入場機制」規定,共計4支球團。違規樣態包括:球團「網站」或「紙本票券」均未揭示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之入場機制。票券遺失時,要求消費者踐行「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未規定的程序。例如向售票平台「登記」、出示「切結書」、向警察機關「報案」等,才得入場,提高消費者入場的困難度。

 至於違反「消費爭議處理」規定,共計4支球團。違規樣態包括:球團「網站」或「紙本票券」均未揭示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僅提供「售票平台」的客服電話,而完全未提供球團的聯繫方式,消費者無法直接聯繫球團;違反「保險」規定者共計2支球團,違規樣態為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金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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