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要:
監察院近期調查民人反映某勞動合作社長期承攬醫院「照顧服務員勞務委外」採購案,經營人力派遣業務,侵害勞工權益,致勞資爭議事件迭生,探究肇因主要係契約乙方未依相關法令規定投保勞工健保及勞保,未覈實記錄勞工出勤情形,且各醫院執行履約管制未落實管理及稽查作為,造成勞雇雙方對工資、工時及休假等產生爭議,影響派遣人力之勞工權益。
二、參考法規:
(一)《政府採購法》採購契約要項。
(二)國防部財物(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三、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辦理類案人力派遣之勞務採購,務必善盡履約監督責任,應對於承商繳交之書面文件反向查證,避免承商利用偽造或不實之文件履約。
(二)針對各項人力派遣至單位執行履約作業,除派員監督工作情形外,應就渠等員工之權益予以關切詢問,適時向乙方反映改善,以維護勞工權益。
(三)承商對所屬員工之保險文件(如勞保及健保),必須確實向主管機關查證,包含理賠額度是否符合契約要求條件。
(四)派遣人力之服務資格(如需具專業證照、照護證明),必須確實向主管機關查證是否有偽造情事。
(五)派遣人力之體檢表相關資料,必須確實向醫檢單位查證是否有偽造情事。
(六)派遣人力之名冊、出勤及請(休)假資料,務必覈實查證並確認替換人力是否符合契約要求。(採購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