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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要聞

口罩令全面解除 醫療機構、老人福利機構5/19起鬆綁
衛福部疾管署今日宣布,自5月19日起,廢止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強制戴口罩規定,改為「建議」配戴口罩場所。(本報資料照)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因應COVID-19疫情,我國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口罩令,之後歷經多次放寬措施,隨著疫情常態化,衛福部疾管署今(8)日宣布,自5月19日起,廢止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強制戴口罩規定,改為「建議」配戴口罩場所。國內口罩令正式全面解除。

 同時,疾管署強調,口罩規定鬆綁,民眾生活回歸常態,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並籲請儘速踴躍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

 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今日召開專家會議,會中決議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可控,且國際間陸續放寬防治措施,將自5月19日起,停止適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調整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

 疾管署指出,因應佩戴口罩公告廢止,為建立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佩戴口罩的新常態,該署參考WHO、美國、英國等感染管制措施,訂定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與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與須知。

 其中,針對民眾部份,有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

 此外,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探視與照護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醫療照護機構內部相關規定,或國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的民眾,在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

 至於醫療照護機構,工作人員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照護疑似或感染COVID-19病人,應視其執行的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與個人防護裝備,並可視疫情風險或實務需要,考慮擴大使用呼吸道防護和護目裝備的時機。醫療照護機構可依據社區傳播風險評估與各單位實務現況,如院內群聚事件、進入高風險單位,實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訂定應佩戴口罩的情境與區域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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