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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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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司機涉毒駕車 交通部擬要求全面採檢

記者黃德潔/臺北報導

 今年9月北市內湖發生公車司機吸毒後衝撞人行道肇事的事件,交通部近期將修正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過去對公車司機「抽樣檢驗」將改為「全面檢驗」,檢驗不合格者,將不得駕車。

 現行實施要點僅規範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對所屬陸運特定人員實施不定期「抽檢」,但對於檢驗不合格者,僅規範業者應對受檢人職務作「適當處理」。

 交通部日前與法務部、衛福部、內政部、軌道相關機關、客運公會、地方政府等單位開會研商後,近期將提出「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修正草案,將「抽檢」改為全面採檢,公車司機每人每年至少抽檢1次,另外,也刪除現行「應於4小時前通知受檢人」的規定,受檢人到場後立即採驗,達到不定期檢驗的目的。

 修正草案中也將具體規範採驗毒物項目,將嗎啡類、安非他命類列為基本項目,並得增加檢驗項目,例如愷他命等。

 官員指出,草案中也明定檢驗結果不合格者,不得派任其擔任駕駛或行車人員,以維護行車安全。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用毒品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可處吊銷駕照處分,如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再考領。

 刑罰的部分,法務部目前也針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服用毒(藥)品不能安全駕駛應否明定處罰標準」進行研商,交通部及內政部將配合法務部的研商結論,如有需要,將配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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