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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國防焦點

【柳營要聞】重申國軍「服裝規定」及「營務營規」要求事項(下)

二、營務營規:

 (一)因應選舉將屆,各單位應持續落實「三合一責任區域制度」,運用建制組織功能及巡管機制,加強查察責任地境(營區圍牆、空置營舍、訓場等),倘有張貼相關競選文宣,應立即回報與妥處,以維國軍行政中立。

 (二)各單位應運用建制組織落實「四清兩點、五查三找」,確實管制人員(含在營休假或提早返營),避免官兵脫離掌握,進而衍生違法(紀)或危安等情事。

 (三)各級幹部應主動關懷部屬身心及工作狀況,並即時給予協處;另單位主官與值星人員應確實掌握不當加班狀況,避免衍生督管罅隙,肇生危安情事。

 (四)基層連隊應以「連隊為根本、連長為核心、建制為主軸」,落實班、排幹部建制責任,並賡續加強本職學能與教育訓練,使幹部具備風險管控與應急制變能力,進而發揮組織運作效能。

 (五)各單位應依本部「新進人員輔導具體作法」辦理,透過個人資料、病史及家庭背景等資訊,主動掌握其身心狀況,定時查考輔導與家屬聯繫,發揮建制組織功能,並加強關懷與照顧作為,確實消除單位冷漠感,避免肇生憾事。

 (六)各營區應強化「門禁管制及安全檢查」作為,針對官兵進出營區攜帶物品詳細查驗,置重點於酒(毒)品查察;另夜間應針對幹部(含列管人員)寢室、庫房及營區死角加強巡

查,以維營區整體安全與純淨。

 (七)單位主官應運用「主官(管)、士官及幕僚」等體系,訂定複式督管機制,藉一級督導一級作為,強化督管深度與經驗傳承,以主動發掘部隊運作窒礙及消弭潛存危安風險因素,確保部隊正常運作與安全。

(人次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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