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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國防焦點

【柳營要聞】重申國軍各級單位辦理墊借款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一、為避免各級單位經費承辦人員因執行公務(出差旅費及各項行政雜支等)致自行墊款或營外欠款情事,國防部已於 107 年 11 月 16 日國主財會字第 1070004102 號令頒「國軍各級單位強化墊借款管制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官兵個人如有辦理出差旅費等需求,可逕向業務部門提出申請,各級主計(預財)部門應主動協助辦理各項公務經費墊借作業。

 二、有關墊借款作業原則說明如下:

 (一)支出事項金額為5千元(不含)以上者,應優先以墊借方式辦理,若無墊借需求,須於申購時註記;另未達5千元者得視承辦人需求決定是否辦理墊借。

 (二)辦理案件申購時,應併同填製「墊借款申請單」會請主計(預財)部門審查,並依分層負責原則授權簽奉權責長官核定後,送交主計(預財)部門辦理撥款。

 (三)倘屬緊急或臨時性採購,無法於採購前辦理借款案件,亦得於核銷時併同「墊借款申請單」依前揭程序向主計(預財)部門辦理墊借。

 (四)為避免積壓案件,各類墊借款案件均應於取得單據或任務結束後 30 日內完成核銷歸墊,如須延長歸還期限者,應於原期限屆滿前,重新填製「墊借款申請單」註明展期原因會辦主計(預財)部門審核,並簽奉權責長官核定後辦理延長。

 (五)各單位墊借款核定權責應秉「適度授權,簡化作業」之原則,避免因程序繁瑣影響經費承辦人員墊借意願。

 三、請各單位落實宣導並記錄備查,國防部將利用後續督(輔)導時機驗證各單位執行成效。

(主計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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