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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國防焦點

立院三讀《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記者吳典叡、劉佩倩/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條文明定,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營區外從事上述行為,足生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國防部表示,後續將依條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辦理公告,報請行政院核定條例施行日期,俾利條例執行順遂。

 國防部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可為國軍營區安全維護工作,建立明確法律依據,確保國防安全及民眾權益。國防部對於法案審議期間,立法院各委員及行政院與相關部會之指導、協助,深表感謝。

 有關審議期間各界關切疑慮及可能之誤解,國防部強調,國軍未來於營區外實施演訓,若有可能與民眾活動範圍重疊,將事先會商相關機關,明確公告管制範圍及時間,期將影響降至最低。此外,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之行為,如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非本條例禁止範圍。對於禁止之行為,將明確公告並持續宣導,避免民眾誤觸法令。

 國防部指出,後續將依條例授權,訂定7項法規命令、辦理4項公告,並落實教育訓練,報請行政院核定條例施行日期,送交立法院備查,俾利條例執行順遂。

 此外,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明確化毒駕認定標準,規定現役軍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關之物,或者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的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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