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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社論

【社論】譴責戰爭暴行 維護普世價值

 國際刑事法院(ICC)日前宣布,俄軍侵略烏克蘭期間,涉犯攻擊多處電力基礎設施等平民目標罪行,認定於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負責指揮相關行動的2名俄軍高階將領,因下令攻擊民用物體,使民生基礎設施受到附帶過度傷害,已觸犯「戰爭罪」,亦因不人道行為犯下「危害人類罪」,應為此擔負個人刑事責任,因而發出國際逮捕令。

 此為繼去年3月,ICC以俄國將烏國兒童強行遣送至俄境地區,違犯戰爭罪刑,對該國總統蒲亭及兒童權利專員發布國際逮捕令後,再度向俄國官員追究戰爭罪責的實際行動,旨在嚇阻俄國,促其停止危害平民行徑。

 國際社會鑑於第一、二次世界大戰及冷戰期間,在國際武裝衝突中,發生諸多違反侵略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滅絕種族罪等暴行,於1998年7月,由120國通過《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成立ICC,俾對涉犯相關罪責之個人或政府、組織團體,進行起訴與審判的常設國際法機構。2002年7月,《羅馬規約》正式生效,ICC亦在荷蘭海牙開始運作,迄今有124國締約,另有31國完成簽署。

 俄羅斯2022年2月展開侵略行動後,烏國旋即向ICC指控其藉口侵略,ICC迅速判令俄國應立即停止在烏的軍事行動;烏方並向ICC控訴,俄軍涉犯多項戰爭罪行。儘管烏俄雙方均非ICC成員國,但烏國自2014年俄國併吞克里米亞半島,且煽動烏東地區內戰後,就授予ICC對其領土內所犯有關戰爭罪之管轄權,故ICC另設立專責調查與蒐集俄國侵烏期間不當行為罪證的「起訴侵略罪國際中心」,啟動向俄究責提供合法程序途徑,並為將來以特別法庭進行審理預做準備;ICC也因此得以通緝俄國官員,並在基輔開設「外地辦公室」,便於協助追查俄軍刑事責任。

 ICC審理的各種戰爭罪行,均可見諸於《武裝衝突法》(又稱《國際人道法》)相關規範,該法旨在保護未參與武裝衝突的平民,或不再參與戰鬥的戰俘、傷員,限制作戰武器、手段與方式,並給予違反者制裁和懲罰。

 《武裝衝突法》涵蓋5大原則,包括交戰時,應對所有人員給予人道待遇的「人道原則」;要求交戰手段、方式,不超出達成目的所需「比例限制原則」;禁止不必要軍事行動的「軍事需要原則」;應區分非戰鬥與戰鬥人員、平民與軍事設施的「目標區分原則」;交戰雙方不得誘取信任,進行談判交涉應遵循的「誠信原則」。現今,此法已成為國際慣用法,其中所含人道主義精神,更是公認的普世價值,各國皆有義務遵守奉行。

 質言之,俄國入侵烏克蘭的舉動,已構成侵略罪,俄軍行動更多次被指控違反《武裝衝突法》,包括對平民及戰俘施暴,違反人道原則;在人口稠密區使用集束炸彈、重型火砲及火箭彈等武器,違反比例限制與軍事需要原則;攻擊醫院、水壩、供電系統等民生設施,違反目標區分原則等。無論俄國如何合理化其戰爭主張,日後都無法規避遭追訴的國際法責任。

 《武裝衝突法》源自《日內瓦公約》,從發想到演進完善,係經歷多次慘痛戰爭漸次增益而來,如照護傷兵並讓其退出戰鬥、禁止使用毒氣與改善戰俘待遇、保護平民免受蓄意傷害,均在維護人道精神。由此可見,遵守戰爭規範執行軍事任務的義務,來自人之所以為人的道德認知,不會因為戰爭原由或主張而有所改變,更不會因對手是否遵循,而改變必須堅守之原則。

 事實上,遵守《武裝衝突法》規範,並不會因此妨礙用兵彈性,導致不利作戰任務達成,反而會更具戰略性軍事效益,包括可維持軍隊良好紀律與士氣,有助發揮部隊戰力,並能確保軍事行動的合法性及正當性,有利於獲得戰地民眾、乃至國際社會輿論支持,對擴大己方之「戰爭面」,有顯著正面效益。

 我身為國際社會一員,自當遵守相關規範。為確保平、戰軍事行動符合國際法,國軍積極致力推廣《武裝衝突法》教育行之有年,各級官兵對於相關原則與內涵,均建立一定認知與共識,並透過演習時機驗證法律支援作戰,訓練指揮官與部隊在武裝衝突威脅環境下,透過交戰規則,培養決策與應對能力。

 戰爭的無情與殘酷,令人不忍,應予譴責。而讓官兵了解當前世上發生之國際衝突事件,可反思其間可能違犯戰爭罪責案例,以獲得啟發,並將遵循《武裝衝突法》做為遂行任務守則,共同樹立國軍正義之師、力行正義之戰形象,使國軍成為維護國際普世價值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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