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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社論

【社論】跨境詐騙猖獗 各國應合作防範

 科技日新月異,數位浪潮導致犯罪形態更為多變,影響層面及範圍日益擴大。近年來,透過網際網路或社群媒體的詐欺犯罪層出不窮,儼然成為最棘手的治安破口。為有效因應,各國均將重點聚焦於防制網路犯罪,如德國為防範假資訊的《網路執行法》、歐盟施行《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英國則有《線上安全法》,透過法律明確規範,期能建構合理風險承擔的安全網路環境。

 根據全球防詐聯盟GASA與資料服務供應商ScamAdviser去年發表的調查報告揭露,全球目前已有高達25.5%人口被詐騙,損失總金額超過1兆美元,顯見詐欺犯罪危害民眾財產安全,也嚴重威脅國際社會金融秩序。

 各國遭詐人口日益增加,主因在於全球資訊科技快速發展,網路傳輸速度大幅提升。質言之,當民眾使用網路服務,成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將帶來新的風險及挑戰,尤其,當線上平臺不再只是單純提供服務,而是能與使用者共同參與、互動,網路世界的快速發展,可能成為詐欺犯罪滋生的溫床。

 在網際網路時代,國際上普遍認為「連線服務」與「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等數位中介服務,具備重要「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認為應針對數位中介服務之行為加以規範,以達成建立安全可信賴之網路環境之效益;而考量違法內容藉由數位中介服務傳播,對社會造成之重大影響,線上平臺應負有社會責任,因此「平臺問責」(platform accountability)之概念也隨之誕生。

 細究起因,係由於線上平臺運用大數據及人工智慧等技術,對使用者進行個人化推薦的商業模式,在當今社會廣泛被運用,甚至遭到濫用,且線上平臺具有規模「大者恆大」之傾向,已有提升系統性風險之可能性。為因應此類新興數位中介服務之挑戰,傳統通訊傳播法制,自有調整之必要性。

 德國率先在2018年施行《網路執行法》,主要針對在德國境內擁有200萬以上使用者之社群平臺,要求限時處理平臺上不實及不當言論。該法施行後,雖然未如社會大眾所憂慮的傷害言論自由,但對於平臺誤刪之言論,卻未有相關事前預防或事後因應措施,未盡周延。德國政府乃於2020年修法,除強化平臺使用者權利,提升友善的申訴流程,也簡化法院核發命令之程序,期能逐步改善相關限制。

 歐盟2022年推出的《數位服務法》,是以重新平衡使用者、平臺與主管機關的責任與權利為出發點,規範對象涵蓋提供網路基礎設施業者、代管服務業者、線上市集、社交媒體及規模達4500萬用戶的大型平臺。旨在確保公平開放的競爭環境,並針對「守門人」平臺進行嚴格規範,包含移除線上非法商品與訊息內容、審查平臺運作的權力等,並賦予歐盟執委會裁罰大型平臺的監管權力,成效斐然。

 英國為保護兒童免受網路傷害,同時讓成年人在瀏覽網路內容時有更多選擇,於2023年通過《線上安全法》。該法明確規範社群媒體業者,有義務與責任過濾恐怖主義、霸凌、色情等內容,若違法將處以數十億英鎊之巨額罰款,最重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我國政府近年將打擊詐欺行為,列為施政重點,除在2022年下半年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從識詐、堵詐、阻詐及懲詐等面向出擊,各部會齊力提升政府防制詐欺犯罪能量,去年更研訂「打詐綱領1.5版」,加強與金融、電信、網路等業者公私協力合作,透過「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的三減策略,防範民眾被詐欺,並將遭詐損害降至最低。

 面對數位平臺衍生的新形態犯罪模式,政府積極尋求社會共識立法,杜絕詐欺橫行。涉及政府各部會之職掌分工,除成立專責機構,促進數位平臺良善自律環境,也鼓勵其訂定自律行為準則,在產業自律先行的條件下,輔以他律及法律,三律共管監督,以維繫網路環境良好運作。

 綜言之,先進國家近年來積極完善法制、防範網路犯罪不遺餘力,因為跨境詐欺,已成為各國必須嚴肅以對的問題。詐騙集團近年轉向組織化、專業化、國際化,更利用科技和跨境交易,以各種詐騙手法,無孔不入影響民眾生活,財產損失難以計數。政府唯有料敵從寬、禦敵從嚴,從電信、金流、數位、執法等面向多管齊下,方能有效打擊詐欺犯罪,保障民眾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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