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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社論

【社論】軍工產業植民間 國防自主戰力強

 國防部日前召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配套法令說明會,邀請國防產業廠商與會,並依法說明法規命令訂定、公正第三方籌設準備工作,以及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廠商,期使了解相關內容。會中,也就採購作業及法令規範進行研討。法案規劃完成後,預計明年上半年呈報行政院。

 行政院自民國107年底核定「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方案」後,即希望國內業界能加入國防產業供應鏈。由於國防安全為維繫國家生存發展的核心,衡諸我國特殊處境及周邊嚴峻情勢,實有必要建立強大的防衛武力。我國以往囿於國防產業市場規模、經濟效益及投資回收等限制因素,可能影響廠商投資意願;為盡速獲得及避免研發風險,重要武器系統多自國外輸入,除造成國防支出負擔,更由於關鍵技術掌握於人,維保相對困難,亟待改善。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內涵,在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達成武器裝備獲得,以國內研發、產製武器裝備及後勤支援為優先目標,落實國防獨立自主之基本方針。為激發廠商共襄盛舉,投入國防供應鏈,特別取法美國國防科技研發策略,結合民力,建構完備國防科技與國防工業發展體系,除能將國防科研技術釋出民間,也能透過技轉,協助民間產業技術升級,創造雙贏。

 國防科技實力能體現一個國家的軍事力量,也是總體國力發展的指標。目前世界各國皆以結合民間產業為主要趨勢。為因應日益嚴峻的安全挑戰,國防部在兼顧國防安全與經濟發展需求下,特別制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旨在吸引及保障國內廠商,扶植、鼓勵國防產業升級;透過參與軍品研發、產製及維修,提高技術水平,繼而尋求與先進國家技術合作,擴大國防產業規模。

 為完成此重大施政目標,行政院自105年,即將國防產業列為「五加二產業」創新之一,展現對該案的重視。蔡總統上月出席「F-16維修中心」揭牌時也強調,這不只證明和平須靠國防,更代表國防產業可為臺灣帶來許多優勢,包含打造航太產業國家隊,每年可創造600多個就業機會;未來30年產值約新臺幣795億元,整體產業效益更高達2000億元,具體而微地架構起軍民協力發展國防產業的規制。

 上開專法,展現政府積極卻不激進的態度,致力營造「經濟建構國防、國防支援經濟」良性循環,讓國防產業得以永續發展。未來施行後,預計能達成三大目標。首先是建立評鑑機制,強化安全管控。作法為就參與廠商,依國防產業領域實施級別評鑑,並實施安全查核,給予合格認證,使廠商參與國防事務時,完備安全管理機制,防止軍品所涉機密外流,確保國防安全。其次是吸引廠商投入,擴大市場規模。藉由資金及技術投資等獎勵措施,吸引國內廠商參與先進科技研發試製,激發投資意願,塑造國防產業升級環境。此外,將透過協助研發試製,跨域人才培育。由於技術深耕為國防科研重點,當政府協助進行測試及解決技術障礙,必能建立跨域整合機制,擴大人才培育與產學研合作交流。

 近年來,政府持續推動法令鬆綁,已有具體功效。例如《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4條原明定,輸出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不得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在國防、經濟2部會共同推動下,已於民國106年10月放寬為「申請許可制」,以促進國防產品外銷產值。為維護新銳武器及尖端科技裝備,建立安全控管,國防部將強化對公、民營國防廠商的安全調查及保密工作,藉以防杜中共刻意竊密,及廠商承接國防建案時,機敏資料遭外流之弊害。

 綜言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立法,構建正確的政策指引,將帶來國防自主與擴展產業價值的成果。誠如蔡總統所言「回首過去4年,從潛艦國造啟動和執行、加速F-16構改工程、完成新式高教機勇鷹號首航,到F-16維修中心揭牌,證明我們走在正確的路上」。國防產業的推動,是國防礎石,也是政府決心的象徵,不僅能提升國軍戰力,更可讓世界看到我們守護國土的意志。

 整體來說,在推動國防自主大道上,整個大環境已做好準備,迎向龐大國防效益與民生產業價值,使軍民發揮互補綜效;國家總體經濟發展亦將受益宏深、經久可行,前景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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