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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兩岸論壇

【兩岸論壇】淪監控工具 陸AI發展步履蹣跚
 中共宣稱力爭2030年建設成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創新中心,但其人工智能發展卻淪為監控偵察工具。(本報資料照片)

◎黃秋龍

 中共「國務院」曾於2017年7月20日發布「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不僅宣稱力爭2030年建設成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創新中心,為一切產業提供支持,要求與安全監控需求保持一致,並融入制導飛彈,以及網際網路審查與犯罪防制等領域。習近平在中共「20大」報告時,更揭示「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人工智能成為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新的增長引擎。習近平向「2023『中國』國際智能產業博覽會」致賀信指出:「產業數字(數位)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不斷加速,智能產業、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極大改變全球要素資源配置方式、產業發展模式和人民生活方式」。然而,衡量人工智能優、劣勢,不能片面侷限於數量多寡之評比觀念上。即使人工智能創新階段已經過去,中國大陸在進入人工智能實施階段搶占先機,卻係利基於多年來藉由安全監控積累大量數據。而今,評估人工智能發展,更取決於數據質量與多樣性,以及人工智能學習平臺,是否是開放且可被自由複製和修改。基此,中國大陸人工智能發展,在黨國體制高度管制下,自然顯得相對欠缺主流趨勢條件,未來情境也讓專家表示不樂觀。

面臨技術創新關卡

 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簡稱「規劃」),宣稱要「打通數字基礎設施大動脈」、「暢通數據資源大循環」;6月6日「國務院」發布「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公告將「人工智能法」草案,列入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清單。然而,檢視「規劃」所稱,未來還待「推動公共數據匯聚利用」、「構築自立自強的數字技術創新體系」,不僅表明中國大陸數字經濟「大而不強」、「快而不優」既存困境;更可見的困境是,即使中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雖已制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等中央層級規章,地方層級如深圳市,亦曾發布首件規範人工智能產業之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但對人工智能發展監管之全面性法律規範,仍付之闕如。

 「世界互聯網大會數字文明尼山對話」以「人工智能時代:建構交流、互鑑、包容的數字世界」為主題,在山東濟寧曲阜召開,成為「世界互聯網大會國際組織」成立後,首度舉辦之專題性活動。「全球移動通訊系統協會」首席執行官洪矅庄,在開幕致詞卻明確指出,「只有在道德準則的約束下,人工智能才能真正改善世界」,「我們必須立即共同努力建構一個可信賴的環境,建立以人為本的方法體系,確保人工智能對於每個人都可靠、負責和公平」。洪矅庄不僅一語道破,人工智能發展還有賴「道德準則」、「方法體系」。事實上,人工智能發展也亟需組建全面性機構進行統一領導。顯見,中共人工智能發展,已面臨公共數據匯聚利用、數字技術創新關卡,以及亟需立法監管的刻不容緩困境。

立法未契合國際主流趨勢

 中國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起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通知,向社會大眾公開徵求反饋。該意見稿強調,「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或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其生成內容「應當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時,也規定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企業,除需要承擔該產品生成內容生產者責任,依法向網信部門申報安全評估、上報算法外,也應採取措施,防止出現種族、信仰、性別、年齡、職業等歧視,並防止生成虛假訊息,並依「網絡安全法」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分。隨後更施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在法制形式上,看似成為全球對自動生成文本和圖片等內容生成式人工智能進行監管之法令,卻與歐洲議會以499票比28票,同意通過修正《人工智能管理法》草案之普世價值迥異。因為該法不僅明確訂定風險等級,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所產內容必須進行標示,而業者都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其中對不同風險級別有對應準則。例如,人工智能發展之遊戲、過濾垃圾郵件軟體,係屬於低度風險;如可能影響民眾生活之關鍵基礎設施,則為高度風險。

 至於如中國大陸社會信用系統,或依行為與社經地位對人分類,則為不可接受之風險。同時,將全面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臉部辨識系統,或利用監視器、網路影像,從遠端蒐集生物辨識數據,並規範政府部門禁止警察機關利用犯罪紀錄,發展犯罪預測系統。顯然,中共所謂「科技賦能」,善用各種先進的監控偵察工具,包括「數字技術」,並未契合國際主流趨勢。

 歐盟委員會於2021年頒布的《人工智能管理法》草案,未來若順利在歐盟施行,將成為全球首創全面且又實質性之人工智能監管規範。相較於中共「網信辦」所提前述徵求意見稿,卻為人工智能發展劃上政治紅線,不僅更著重維持「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顯然也要奉行「『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政治路線:「堅持和加強黨對『數字中國』建設的全面領導,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加強對『數字中國』建設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

 以此相對於歐洲議會議長梅索拉之主張:「未來要對人工智能進行持續、明確限制,任何技術進步,都必須與基本權利和民主價值觀齊頭並進」,「有很多事情是無法被數位化的,像是情緒、意志及判斷。」尤其對於「臺灣/香港民主」等普世價值語言,中國大陸人工智能學習平臺未必開放。進而對照前述洪矅庄所指「只有在道德準則的約束下,人工智能才能真正改善世界」,更可見中共人工智能管理進程,尚未契合國際主流趨勢。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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