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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7 

兩岸論壇

【兩岸論壇】陸生態環境嚴峻 執法不當致災
以空氣污染為主的大霧籠罩著北京的一條高速公路。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警告稱,空氣污染已達到極度危險水平。 (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片)

◎黃秋龍

 去年11月16日中共生態環境部公布第16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領域),包括7起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懾環境違法犯罪活動。值得注意的是,同年 10月22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首次對「一府兩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環境資源犯罪同一主題的3個報告,更係史無前例開展專題詢問。凡此,不僅表明當前大陸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出現情勢嚴峻,更讓執法、審判、檢察工作,面臨「如何更有效打擊環境資源犯罪、如何把握好高品質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關係、如何進一步做好法律監督工作」之嚴肅挑戰。事實上,該嚴肅課題反映著中共跨部門大力懲治多年之沉痾,還需要更充分的公民意識與友善環境態度,才可能標本兼治。

內神通外鬼 違法激增

 2020年4月以來,中共生態環境部即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集中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查處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為主要手段,逃避生態環境監管的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當時,生態環境部曾組織整理6個重點查處典型案例,包括福建南平綠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案,發現有自動監測設備運維人員向排污單位傳授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方法;有排污單位負責人縱容、指使單位人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後果嚴重。

 由於該等環境違法犯罪樣態,已非一般性的環境污染或資源危害等行為,而係出現性質惡劣之內神通外鬼犯罪手段。正因為其具有特殊與高發特性,從而始終引起識者高度關注。而今,在持續懲治4年後,生態環境部公布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已達16批次,不僅說明懲治環境資源犯罪猶如「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同時也表明環境治理議題,已上升到中共「中央」政治議程。檢視中共「十八大」以來,雖曾宣示全面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推動污染防治措施。同時,大陸生態環境保護,在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上未緩解,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問題仍突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任務艱鉅,生態環境保護還任重道遠。到19屆「五中全會」則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調要鞏固污染防治攻堅成果。

 概括看來,從「全面加強」到「防治攻堅」,意謂著污染防治觸及的矛盾問題,層次更深、領域更廣,要求也更高。大陸要進入新發展階段,不僅需深入污染防治攻堅戰,也表明仍待致力解決污染防治中,存在的思想認識不深、治理能力不強、改善水準不高、工作成效不穩、治理範圍不廣等不足和弱點。從而,也成為中共「中央」、「國務院」2021年11月2日發布「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的背景因素。

受「黨國」制約 懲治不彰

 接續,2022年10月中共召開「二十大」,不僅明確指出「民生保障存在不少薄弱環節;資源環境約束趨緊、環境污染等問題突出」,也提出「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的政策方針。然而,卻同時表明中共在懲治環境資源犯罪效能上,仍將受到「黨國」體制自身既有之貪腐問題制約。

 見諸「二十大」報告所指「堅決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宣稱要「堅決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堅決防止領導幹部成為利益集團和權勢團體的代言人、代理人」。事實上,不僅揭示「腐敗是危害黨的生命力和戰鬥力的最大毒瘤,反腐敗是最澈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敗問題產生的土壤和條件,反腐敗鬥爭就一刻不能停,必須永遠吹衝鋒號」;同時,意指眉心「堅決治理政商勾連,破壞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環境問題,決不姑息。」可見,中共欲懲治環境資源犯罪,不僅向來存在政商勾連之主觀困境。

 同時,也面臨著客觀難題,因為全球在新冠肺炎疫情邁入後疫情階段,跨境組織型犯罪卻已迅速利用環境安全中的執法漏洞,來降低被查緝的風險。鑑此,國際刑警組織曾於2021年3月進行「海上30天3.0」打擊環境犯罪跨國合作行動。參與該次67國行動中的國家,或因其內陸水道、沿海地區、港口與海上相關聯之環境犯罪問題,成為國際社會上動見觀瞻的新興議題。而今,因疫情伴隨的醫療事業廢棄物販運、棄置、排污等問題,已對大陸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可見,中共宣稱要「在全球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還得應對上述主客觀問題。再者,環境資源治理議題,雖然應用懲治犯罪治標手段能立竿見影;事實上,還有賴社會公民意識與友善環境態度,才能標本兼治。

意推生態文明 盲點仍多

 由於大陸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彼此既存在著利害關係且政治意義重大,更攸關如何將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然而,中共嚴厲打擊環境資源犯罪,意圖助推生態文明建設;甚至,宣稱「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卻仍面臨諸多盲點。而今,中共欲藉整合執法、審判、檢察工作,期以打擊環境資源犯罪。事實上,再嚴謹的刑事審判,固然更加注重個案懲治和打擊;然而處理不當卻可能影響經濟社會整體發展。同理,單純的民事審判,即使更注重各行為主體之間利益平衡,又容易忽視具體爭議背後的社會與整體利益。再單純的行政執法與措施,也仍難免產生侵害社會權益之疑慮,導致環境宏觀治理反而被忽視。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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