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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兩岸論壇

【兩岸論壇】陸人權、新聞自由不彰 拖累經濟發展
 中國大陸經濟復甦面臨消費和出口需求低迷的壓力。圖為業者查看滿載貨物的卡車內的庫存清單。 (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片)

◎黃秋龍

 國際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今年1月公布《2024世界人權報告》,在有關中國大陸部分指出,中共於2022年底結束嚴苛的清零封控政策後,其官方數據顯示,因新冠肺炎疫情死亡人數為6萬人。然而,具體數據則因為中共嚴厲言論審查不得而知,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下,嚴密的言論審查,同時也導致許多關心社會的人士「因言獲罪」,具體被拘捕人數仍不詳。儘管中共宣稱關閉勞動再教育營,然而對少數民族的壓迫仍在持續。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持續打壓和脅迫境外批評中共之「華」人,不僅衝擊經濟發展理應伴隨社會自由之經驗法則;也更加投射出中共社會心理之嬗變。尤其,截至2023年8月底,其民營企業總量已經占比超過93.3%,稅收貢獻率已經超過50%,民營經濟對中國大陸經濟發展作用愈來愈大。相較於討論中國大陸人權、新聞等自由議題,民營經濟在中共管制發展多年以來,迄今仍面臨經營困難與總體發展信心不足等問題,顯然更能反映其個人和經濟自由指標,以及社會心理之演變。

陸自由指數落後 民營經濟受限

 2023年12月美國智庫卡托研究所和加拿大菲沙研究所,發布2023年度人類自由指數(Human Freedom Index, HFI)。人類自由指數係使用86項個人和經濟自由指標做評比,評估領域包括:法治、保障與安全、移動、宗教、集會結社與公民自由、言論與資訊、人際關係、政府規模、法律制度與財產權、健全貨幣、國際從事貿易自由度與規定。在165個司法管轄區中,瑞士蟬聯人類自由指數最高國家,我國排名第12位,為亞洲最高。中國大陸則排名第149位。

 可見,中共高度重視發展經濟與鞏固黨國體制之關聯性,從深刻的人類自由指數分析角度看來,卻更凸顯出中國大陸社會心理為何面臨蛻變。因為,人類自由指數所評估之言論與資訊、人際關係、政府規模、法律制度與財產權等領域,亦可對應著當前中共民營經濟所面臨經營難題。

 去年中共召開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在看望參加「政協會議」的民建、工商聯界委員時再度強調:「黨中央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三個沒有變』(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變,我們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沒有變,我們致力於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沒有變),始終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當作自己人。」從而,自此可稱為民營經濟的政策大年,「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成為高層會議上提及民營經濟發展時最常強調的關鍵詞。

民企期盼自由 望眼欲穿

 被稱為「新卅一條」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不僅在去年7月發布;且隨後半年中,中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式組建「民營經濟發展局」,多個部委也發布涉及數十項針對性配套措施。尤其是去年底,金融部門也專門發布,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相關措施。時至今年中共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委員長」趙樂際於3月在14屆「全國人大」2次會議第2次全體會議上指出,今年工作目標,提及完善相關法律,例如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民營經濟促進法」等。

 顯然,民營經濟議題,不僅進入中共「中央」政治議程;事實上,雖可公開討論,然其所聯繫的個人和經濟自由問題,卻反應中共社會心理嬗變。一方面自由問題仍得在中共黨國體制特有的政治協商、民主集中制裡往返串流;二方面既令廣大的社會與民企殷殷期盼,又望眼欲穿。

對人身和財產 缺乏保障

 今年中共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靜,提交「關於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的建議」。她經由廣泛調研發現,不少民營企業經營困難,民營經濟總體發展信心不足,亟需藉由加強民營經濟法治保障,補足其發展薄弱環節。彭靜不僅建議「推動國家層面統一立法,加快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專門化立法進程」。檢視其主要內容:一、提議確立「法無禁止即可准入」原則,明確市場准入按照官方規定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對於未列入負面清單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民營企業可依法平等進入。民營企業自由度還處於受到諸多外在限制的消極自由狀態;相對的,民企還需要更多自主能力與有意識的決定其經濟行為。換言之,當前所需要的積極自由,相較於人權、新聞自由,更能充分反映時下社會心理嬗變。

 亦即,個人和經濟自由,應具體投射在如何確立平等保護理念,保障民營企業與其他市場主體公平競爭能如願以償。二、確立立法核心制度保障民營經濟主體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就彭靜主張「立法中規定民營經濟組織的財產權、經營權、公平競爭權,以及民營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的人身權、財產權、創新收益權和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等內容看來,民營企業或個人人身、財產自由,不僅法律保障與實踐落地還有差距;甚至,會斲傷民企或個人的創新收益權,以及經營自主權等積極權利。

 國際社會之所以普遍關切中共統治下的中國大陸人權、新聞等自由議題,不僅係因緊密聯繫著個人和經濟自由等利益問題。然而,彼此向來各有主張立場,甚至相互對立抗衡,外界很難理性客觀討論。相對的,民營經濟則可被公開討論,並進入中共「中央」政治議程。可能因為民營經濟,相較於人權、新聞自由等抽象議題,既來得更為具體,也對中國大陸經濟與社會發展作用愈來愈深廣。就形式上而言,固然中共民營經濟亟需法治化營商環境;實質上,還得回歸到個人和經濟自由度之實踐。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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